委托人:安徽省蚌埠市某養殖場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蚌埠市生態環境局案情回顧安徽省蚌埠市的杜先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蚌埠市生態環境局
案情回顧
安徽省蚌埠市的杜先生在當地經營養殖場,建設了養殖廠房及配套設施用作牛羊養殖。伴隨著養殖規模的擴大,某日蚌埠市某區生態環境分局以杜先生的養殖項目未依法報批環境影響文件,主體工程擅自開工建設并投入使用為由,作出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杜先生在幾天內恢復原狀。杜先生認為養殖場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了侵犯,無奈之下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圣運律師協助養殖場負責人整理了系列性的關鍵證據,一眼看出區生態環境分局并沒有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的法定職權,更沒有作出該文件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何況案涉該文件的作出程序也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做好充分準備后,圣運律師協助杜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
圣運律師認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于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來講,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授予派出機構的職權,派出機構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在沒有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情況下,派出機構只能以行政機關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本案中,蚌埠市某區生態環境分局作為蚌埠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以自己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顯然屬于無授權的行政行為,是超越職權的行為。因此,其作出的決定書應當被予以撤銷。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了蚌埠市某區生態環境分局作出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