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李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北京市某街道辦事處案情回顧 李女士是北京市某街道的村
委托人:李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北京市某街道辦事處
案情回顧
李女士是北京市某街道的村民,合法擁有宅基地和房屋。因“宅基地騰退”建設項目,村委會作出了《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李女士認為村委會作出的該補償安置方案在實體、程序上皆存在違法,可能會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仔細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擬定了爭取合法權益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與案件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首先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以郵寄的方式向該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請求責令村委會改正其作出的《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試試方案》的違法行為。通過查詢物流信息得知,街道辦事處已經于5月29日簽收了快遞,但至今未給予任何答復。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依據上述規定,在本案中街道辦事處確實負有在其行政區域內對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存在違法情形責令改正的法定職責。李女士向街道辦事處所提交涉案《行政監督申請書》,實際上為要求街道辦事處針對村民代表會議決定通過的《宅基地騰退補償安置實施方案》是否違法進行認定的履職要求。根據法律規定,該履職事項為街道辦事處的職權范圍內事項,因此,其應當依法履職。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李女士提起了行政復議。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責令街道辦事處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法定期限內對李女士的行政監督申請書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