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邱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武漢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邱先生的房屋位于武漢市
邱先生的房屋位于武漢市某區,20年前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的房屋建筑面積近90平方米,用途為住宅。幾年前,武漢市某房地產公司取得了當地某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簽署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隨后,武漢市國土資源和規劃局某分局發布了《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邱先生的房屋也位于涉案征收范圍內。未曾料到,在征收過程中,其房屋被不明人員用挖掘機拆除,成為危房。深感處境危險,他當下決定選擇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為了推進維權進程,圣運律師先協助邱先生提起行政復議,確認了區政府強拆行為違法。隨后,邱先生在律師的協助下向區政府提交了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因違法強拆房屋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區政府作出了《不予賠償決定書》,駁回了邱先生的賠償請求。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本案中,武漢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已經確認了區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應對違法強拆行為造成的后果承擔賠償責任。不僅如此,邱先生在律師指導下提起的行政賠償以房屋價值為標準,賠償范圍也于法有據,并無不當。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撤銷被告區政府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書》,責令區政府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對拆除房屋造成的損失,向邱先生作出賠償決定。區政府不服提起了勝訴,二審法院依舊支持了一審法院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