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本村修建有一處房屋,鎮政府對其房屋現狀、附屬設施以及室內裝修進行登記,并制定有《房屋現狀分戶調查登記表》和《房屋征收附屬設...
為推進棚戶區改造項目,在未對王先生進行安置補償的情況下,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徑直對王先生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稱王先生在規定的期限內仍然未與受委托實施的單位南隆街道辦事處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拒不履行房屋搬遷交出土地的義務,但事實是征收方提出的補償方案嚴重地侵害了王先生的合法權益,故王先生無法接受。王先生曾向縣自然資源局及相關征收方提出,請其依法進行補償,在得到依法補償后,自然會積極配合征收方騰退土地。
盡管王先生希望能夠通過溝通與征收部門化解糾紛,但是征收部門始終拒絕就合理補償進行協商,現又以行政強制的方式要求王先生交出土地,這令王先生倍感無力,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幾經打聽,王先生堅定地選擇了圣運征拆律師團隊助力自己維權。
在接受委托后,秉持著專業極致的工作態度,圣運律師迅速響應,立刻組成辦案團隊,展開逐步研討,確定完整的維權方案。為幫助委托人盡快取得補償款,圣運律所特指派了主任級別的律師作為本案的主辦律師為委托人服務。
在整個維權過程中,圣運征拆律師制定了詳細周密的策略。首先向征收部門發出了律師溝通函,表達了律師希望通過溝通協商的方式解決補償爭議的態度。由于未得到回應,主辦律師啟動了申請信息公開程序,為行政訴訟收集證據材料。
其次,圣運征拆團隊向縣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局以及縣住房與建設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申請案涉項目的批復文件、以劃撥或出讓方式取得上述項目用地的相關文件以及申報材料。同時,在本案辦理之初,未阻止街道辦實施違法強拆,主辦律師向縣、市級公安局提出人身財產保護,為本案爭取維權時間。
復次,主辦律師先是針對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要求委托人交出土地的《行政處理決定書》提起訴訟。在此期間,征收主體無視委托人的合理訴求,實施了強制拆除。對此,主辦律師第一時間提起了確認強拆違法之訴,并在取得勝訴結果后,啟動了國家賠償程序,并取得了不錯的結果。在整個維權過程中,為給當事人爭取滿意的結果,圣運律師全程幫助當事人,與其保持著順暢的溝通與信息的同步,從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即使需要實施強制拆除,也應當通過征收程序合法地拆除,并嚴格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進行安置。但是,在本案中,征收主體始終未與王先生就案涉房屋安置補償達成一致意見、未簽訂安置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征收方對已經在征收程序中的案涉房屋予以強制拆除,導致王先生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生產和生活,其目的不具有正當性。
我國法律規定,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此外,《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涉案土地上的附屬物補償費應當依法、及時、足額地向原告支付,但是王先生時至今日并未得到合法的安置,不能保障其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因此,王先生作為被征收人的安置補償政策未落實到位的情況下,在《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尚在訴訟維權階段的情況下,效力未最終確定,征收方并不具備強制拆除的前提條件,其強拆行為應當被確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