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蕭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淮北市某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安徽省蕭先生的百余平房
安徽省蕭先生的百余平房屋及宅基地位于當地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范圍內,蕭先生收到了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限蕭先生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騰空房屋,并辦理補償及移交手續。但該決定顯然在程序上存在不合法之處,無法保障蕭先生的合法權益。蕭先生無奈之下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深感蕭先生的困難處境,圣運律師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制訂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在24小時內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辦案過程中,圣運律師查明了早在五年前,區政府就作出了征收決定及補償方案。隨后,蕭先生的房屋遭遇了強制拆除,但一直未得到相關的安置補償。在律師的協助下,強拆行為已經被法院確認違法,法院也作出了行政賠償決定。
但針對賠償決定,圣運律師認為,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被征收人未能與征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的,征收部門應按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或者組織實施并給予相應補償。本案中,蕭先生補償無論是以貨幣補償還是房屋補償,都需要以認定合法宅基地面積為基礎。但事實上對于如何認定合法宅基地面積,并未明確規定。作出的相應的征收補償也缺少法律、法規及補償方案依據。因此,區政府對蕭先生作出的案涉征收補償決定,在客觀上限制了對補償方式的選擇權,應當被予以撤銷。
【判決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撤銷淮北市某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