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高女士等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 :保定市某區管理委員會、保定市某鄉人民政府案情回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 :保定市某區管理委員會、保定市某鄉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高女士等人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某高新技術開發區的胡同及老宅房屋由于城中村改造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去年,在征收方未與高女士等人就安置補償事項達成一致的情形下,保定市某區管理委員會以及縣政府組織眾多人員和挖掘機設備,將高女士等人的兩處房屋強制拆除。無奈之下,高女士等人決定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接受委托后,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針對強制拆除房屋的行為,圣運律師通過現有的證據看出,在實體和程序上都存在明顯的違法之處,使高女士等人的合法權益顯然收到了極大的損害。在整理好相應的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高女士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鄉政府認為,被強拆房屋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已經被村委會通過自治管理行為予以收回。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對該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施管理并作出收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決定。拆除行為沒有侵犯高女士等人的合法權益,不構成違法強拆。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作出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拒不交出土地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案中,土地管理部門應在高女士等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情況下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若高女士等人不履行的,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鄉政府直接進行拆除的行為,顯然主體不適格。
訴訟結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可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保定市某鄉政府拆除高女士等人房屋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