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譚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南召縣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章先生再南召縣城關鎮丹霞路和伏山

委托人:譚先生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南召縣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章先生再南召縣城關鎮丹霞路和伏山路交叉口擁有房屋和門市房,建筑面積474.6平方米。因修路項目,譚先生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圍。譚先生在征收過程中深感自己的合法權益已遭到侵犯,正常生活也遭受到嚴重打擾,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為核實征收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譚先生于2018年11月19日向南召縣人民政府申請公開了房屋征收決定及公告、安置補償方案及公告。隨后,收到了南召縣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并附帶了《丹霞西路、影院西街道路建設工程拆遷公告》(《拆遷公告》),并沒有房屋征收決定。可以看出,南召縣人民政府就是把《拆遷公告》作為了實際上的《房屋征收決定》,并且在公告發布時,除該公告外并未制作關于該征收項目的其他文件,也未下達征收決定,除了譚先生的房屋,征收范圍內的其他房屋也都已經拆除完畢。這樣的行為損害了譚先生的合法權益,因此,圣運律師協助他提起了訴訟。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房屋位于城市規劃區內,土地性質屬于國有土地,征用房屋應當適用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征收和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了,征收決定應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并及時公告,在公告中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在本案中,首先,《拆遷公告》的署名單位和用印單位均為“南召縣城關鎮建設管理指揮部”,并不是南召縣人民政府。再有,公告發布時也并未告知譚先生復議和訴訟的權利,這樣的公告應當被視為無效。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確認“南召縣城關鎮建設管理指揮部”于2017年11月7日作出的《丹霞西路、影院西街道路建設工程拆遷公告》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