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劉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無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案情回顧 劉女士是山東省無棣縣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 :無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案情回顧
劉女士是山東省無棣縣某村村民,在村內合法享有一處房屋。無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曾因棚戶區改造項目,作出了房屋征收決定,劉女士的該處房屋也被納入了征收范圍。情急之下,劉女士擔心合法權益受損,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首先,為了核實征收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劉女士通過郵寄的方式向無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公開,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及申報材料、用地預審文件、擬征地公告、征地公告、一書四方案等相關的重要項目信息。但在等待了很久后,劉女士依舊未收到自己想知道的答復信息。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劉女士提起了行政訴訟,以此來維護其合法權益。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延長答復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無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劉女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負有在法定期限內做出答復的義務,其在劉女士提出申請后逾期做出答復的行為很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該行為應當被確認為違法。
訴訟結果
經過圣運律師的仔細溝通,法庭也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被告無棣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期限對劉女士的信息公開申請做出答復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