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劉女士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政府案情回顧 劉女士是湖南省株洲市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政府
案情回顧
劉女士是湖南省株洲市某村組的村民,在村內擁有合法使用權的基本農田。因某醫院項目,其基本農田被納入到征收范圍內。劉女士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可能在征收中遭受到侵犯,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協助當事人迅速啟動了系列程序。為了核實征收合法性,圣運律師于2019年11月協助劉女士向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政府郵寄了信息公開申請表,請求依法公開劉女士擁有使用權的基本農田的相關文件(包括四個地塊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經查詢,區人民政府于次日簽收了劉女士的申請。然而隨后既未作出延期決定,也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職責。因此,圣運律師協助劉女士提起了行政復議。
圣運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本案中,區政府的行為明顯超過了答復的法定期限,違反了法定程序。該行為也明顯對劉女士的合法權益造成了侵犯。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經過審理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了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政府超過法定期限對劉女士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的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