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何先生等五人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告:荔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情回顧 何先生等五人是廣西
委托人:何先生等五人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荔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案情回顧
何先生等五人是廣西荔浦市荔城鎮寨腳村下寨屯村民,本屯龍花線旁(現寨腳村村公所旁)土地原為供銷社使用,性質為村集體土地。但是,原建于該土地上的建筑于2018年8月被村外人員拆除,村外人員拆除時,聲稱該土地已經由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但何先生等五人此前在村中從未見過該塊土地的任何征收公告、性質變更等政府文件,對于土地性質轉變等問題也確實不知情。
在這樣土地權屬不明、面臨被他人違法占用的情況下,何先生等五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將受到嚴重侵犯,因此想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爭取合法權益,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并迅速啟動了相關的程序。圣運律師首先協助何先生等人分別向荔浦市住建局、桂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桂林市自然資源局申請公開涉案地塊上的土地登記和建設項目的“一書兩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相關信息。
隨后,在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桂林市住建局的回復中分別稱,申請的信息不屬于本機關且荔浦市住建局是信息制作和保存單位,因此建議向荔浦市住建局申請,但荔浦市住建局一直對何先生等人的信息公開申請置之不理。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在本案中,荔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行政機關,具有受理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并作出答復的法定職責。但荔浦市住建局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后,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何先生等人公開相關信息也未作出任何相關解釋。在這樣的情況下,圣運律師協助何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確認這種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
訴訟結果
法院經查明案情后,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判決被告荔浦市住建局在判決生效之日起20日內對何先生等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