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糾紛調解應該怎么做,一、先行政后司法的原則,未經政府調解的法院可以不予受理2004年版的《土地管理法》里面,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
一、先行政后司法的原則,未經政府調解的法院可以不予受理2004年版的《土地管理法》里面,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土地管理法的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土地有糾紛,首先應經過調解,而調解的首選單位就是鄉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人民政府調解的,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二、在糾紛解決之前,土地要保持現狀農村土地目前就三種權利。耕地和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這是毫無疑問的。耕地地又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宅基地分為使用權。在糾紛解決之前,當事雙方或多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在有爭議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或破壞現有建筑物,直至爭議解決為止。
三、以前有協議的,如果不違反法律協議為準實際工作過程中,接觸農村的土地糾紛事件實際上是很多的。很多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讓的時候,雙方方已經簽署過對應的協議。如果當事人有協議的,并且協議也不違反國家政策,應該予以保護。違反國家政策的具體含義,主要是指小產權房。所以在當前階段去農村買賣宅基地還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不管你的協議如何簽,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四、現有政策和過于過去政策有沖突的,要考慮雙方意見協調目前的法律一直在變。很多以前不合法的事情現在都合法了。比如原來就不允許農民私自承包土地,原來越不允許農民宅基地在村以外的范圍買賣。但隨著現在形勢的變化,這些法律逐漸的弱化甚至消除。很多歷史糾紛,在當時并不符合法律條件,但現在是符合的。這種情況要充分考慮雙方的意愿和歷史因素,區別黨在各個階段的方針、政策,根據具體情況積極協調。嚴禁單方且武斷的解決事情。
五、土地糾紛解決之前無法維持現狀,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指定第三方使用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爭議未解決前,如無法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維持現狀時,土地管理機關有權指定臨時使用單位使用,以保護爭議的土地,爭議雙方均須服從,不得借故破壞土地及其附屬物,不得煽動群眾鬧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強行占地。
六、土地糾紛處理需要秉持三大原則以法律為基礎(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國家、集體的土地所有權,維護單位或公民個人的合法使用權),在現實的基礎上參照歷史,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土地糾紛協調和判決過程要合情合理合法。
一、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
1、宅基地確權爭議解決辦法:
(1)協商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行政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司法解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宅基地確權的需要頒發土地證,其手續是什么
1、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一、先行政后司法的原則,未經政府調解的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土地管理法》里面,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通過土地管理法的這條規定,我們可以看出。土地有糾紛,首先應經過調解,而調解的首選單位就是鄉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經人民政府調解的,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二、在糾紛解決之前,土地要保持現狀
農村土地目前就三種權利。耕地和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這是毫無疑問的。耕地地又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宅基地分為使用權。
在糾紛解決之前,當事雙方或多方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在有爭議的土地上新建建筑物或破壞現有建筑物,直至爭議解決為止。
三、以前有協議的,如果不違反法律協議為準
實際工作過程中,接觸農村的土地糾紛事件實際上是很多的。很多在使用權和經營權出讓的時候,雙方方已經簽署過對應的協議。如果當事人有協議的,并且協議也不違反國家政策,應該予以保護。
違反國家政策的具體含義,主要是指小產權房。所以在當前階段去農村買賣宅基地還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不管你的協議如何簽,本身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四、現有政策和過于過去政策有沖突的,要考慮雙方意見協調
目前的法律一直在變。很多以前不合法的事情現在都合法了。比如原來就不允許農民私自承包土地,原來越不允許農民宅基地在村以外的范圍買賣。但隨著現在形勢的變化,這些法律逐漸的弱化甚至消除。
很多歷史糾紛,在當時并不符合法律條件,但現在是符合的。這種情況要充分考慮雙方的意愿和歷史因素,區別黨在各個階段的方針、政策,根據具體情況積極協調。嚴禁單方且武斷的解決事情。
五、土地糾紛解決之前無法維持現狀,土地管理部門有權指定第三方使用
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爭議未解決前,如無法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維持現狀時,土地管理機關有權指定臨時使用單位使用,以保護爭議的土地,爭議雙方均須服從,不得借故破壞土地及其附屬物,不得煽動群眾鬧事,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強行占地。
六、土地糾紛處理需要秉持三大原則
以法律為基礎(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國家、集體的土地所有權,維護單位或公民個人的合法使用權),在現實的基礎上參照歷史,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土地糾紛協調和判決過程要合情合理合法。
h3>四、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一、宅基地確權有爭議如何解決
1、宅基地確權爭議解決辦法:
(1)協商解決,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2)行政解決,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3)司法解決,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宅基地確權的需要頒發土地證,其手續是什么
1、申報,凡是擁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須領取由土地部門統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以戶為單元,每宗宅基地填寫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須提交由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出具的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然后由調查組負責收集申報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門對權屬進行審核;
2、權屬調查,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范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在宅基地調查過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鄰地使用者應按通知規定時間內到場共同指界,對雙方共同確認的用地界線和界址點進行簽名、蓋章,如不能參加指界的,應書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審核與公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認為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稱、地址、準予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面積、坐落、四至范圍等。
4、審批,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有關者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未提出異議的,在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審批表上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并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登記注冊,根據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以宗地宅基地為單位逐項填寫土地宅基地登記卡、土地宅基地歸戶卡及土地證書,并由登記人員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分別在兩卡上簽字。
6、頒發土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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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偉濤律師
來源:頭條-農村土地確權和宅基地糾紛調解應該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