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該怎么辦?,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屬于合同違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解除合同或要求繳納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合同應包括雙方名稱、土地信息、承包期限、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
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屬于合同違約,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解除合同或要求繳納費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合同應包括雙方名稱、土地信息、承包期限、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可通過協商、調解或仲裁解決爭議,如不行,可向法院起訴。處理違約行為需考慮實際情況和后果,建議咨詢律師以獲得合法判定。
法律分析
一、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怎么辦?
可以由村委會或者相關單位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或者要求對方按合同繳納承包費。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其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長期不交村集體的土地承包費的行為,是侵犯了村集體的利益,顯然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況,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和造成的后果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結語
根據以上法律依據,對于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的情況,可以通過起訴到法院來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承包合同應當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土地承包的期限和登記手續等方面的規定。對于此類違約行為,需要具體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并可以咨詢律師以獲得合法的解決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二節 承包的原則和程序 第十九條 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二)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屬于合同違約,可通過起訴解除合同或要求繳納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合同需包括雙方信息、土地詳情、承包期限、用途、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人員變動或集體組織變更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糾紛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解決。處理需根據實際違法事實和后果,律師可提供法律界定和咨詢。
法律分析
一、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怎么辦?
可以由村委會或者相關單位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或者要求對方按合同繳納承包費。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其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長期不交村集體的土地承包費的行為,是侵犯了村集體的利益,顯然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況,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和造成的后果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結語
根據以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了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的處理方式。如果一方長期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通過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或者要求對方按合同繳納承包費。此外,根據法律,承包合同一旦成立即生效,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于違約行為,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對于具體情況的處理,建議咨詢律師以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可以由村委會或者相關單位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或者要求對方按合同繳納承包費。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一、其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h3>四、村民不交村集體承包費,如何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屬于合同違約,可通過起訴解除合同或要求繳納費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合同需包括雙方信息、土地詳情、承包期限、用途、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人員變動或集體組織變更而變更或解除合同。糾紛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解決。處理需根據實際違法事實和后果,律師可提供法律界定和咨詢。
法律分析
一、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怎么辦?
可以由村委會或者相關單位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或者要求對方按合同繳納承包費。具體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條,發包方應當與承包方簽訂書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條,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其它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條,承包合同生效后,發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于長期不交村集體的土地承包費的行為,是侵犯了村集體的利益,顯然是屬于合同違約的情況,對于相關事項的處理,還需要基于實際的違法事實和造成的后果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
結語
根據以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了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的處理方式。如果一方長期不履行合同義務,可以通過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或者要求對方按合同繳納承包費。此外,根據法律,承包合同一旦成立即生效,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于違約行為,當事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對于具體情況的處理,建議咨詢律師以確保合法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三十八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自愿、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土地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或者資質;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節 土地經營權 第四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本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收取適量管理費用。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節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四條 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
登記機構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村民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該怎么辦呢
●村民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該怎么辦理
●村民不交土地承包費村委應該怎么辦
●村集體土地承包費不交怎么處理
●村支書承包村集體土地,不交承包費
●村集體承包地沒有交錢,可以收回嗎
●村干部不交承包費
●村民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該怎么辦理
●村干部不交承包費屬侵占嗎
●承包村集體土地不交承包費如何處理
●村集體土地承包費,村集體土地承包費怎么分配: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拖欠土地承包費如何起訴,拖欠土地承包費怎么解決: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不交土地承包費起訴有什么后果,不交土地承包費的后果: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集體土地承包費收取標準 ,村委收取土地承包費合理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拖欠土地承包費的訴訟時效,拖欠土地承包費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在農村村小組收起土地承包費是犯罪的嗎?,村委收取土地承包費合理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拖欠土地承包費如何起訴,拖欠土地承包費怎么解決: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國有林地承包費標準?承包國有林地的要求是什么: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拖欠土地承包費起訴狀樣本,拖欠土地承包費起訴狀樣本 法律問題: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拖欠土地承包費如何起訴,拖欠土地承包費怎么解決: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村集體土地承包費怎么分配,土地補償費村集體如何分配: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想要起訴要回土地承包費應該怎么做,起訴要回土地承包費是什么: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承包地大隊有權收回嗎?農村土地大隊有權收承包費嗎: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農村機動地承包費如何分配?農村機動地承包合同范文: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鄧海鳳律師
來源:頭條-村民長期不交村集體承包費,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