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法律規定侵犯農民權益的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申請什么或者向,法律主觀: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城市擴張和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大量農村土地被征收或征用,為保障農民生活、增加農民收入,城市郊區許多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通過發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城市擴張和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大量農村土地被征收或征用,為保障農民生活、增加農民收入,城市郊區許多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通過發展集體經濟每年獲得收益,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的地方,集體經濟組織進行了農村土地股份制經營的改革,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每年可獲得基于土地承包權產生的股份分紅;還有地方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進行就業安置和購買社會保險等。由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沒有法律依據,很多集體經濟組織為了獲得更多的可分配利益,多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等形式規定,出嫁婦女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出嫁而選擇留居娘家的婦女被強行剝奪村民待遇。許多婦女原來一直享有的土地承包權益和村民待遇也被限制或剝奪,戶口被強行遷出或“空掛”,不能平等享受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有的甚至被剝奪選民資格,不得參加基層選舉。許多地方基層政府以“村民自治”為由對侵犯出嫁女權益的行為感到束手無策或采取不作為,外加司法救濟途徑不暢通,造成權益受侵害的出嫁女投訴無門,往復于基層政府、農業、法院、婦女聯合會等幾個單位之間,問題仍得不到解決。針對上述問題,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及相關財產權益保障的新規定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1)與國家其他現行法律銜接,修改不相適宜的內容。如,根據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將修改前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0條“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修改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2)彌補國家現行法律不足。對財產權益內容進行了擴充。如,針對農村土地特別是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部分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問題轉變為土地補償費用使用和今后生活的保障問題,增加了“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補償費使用”方面的內容,并在“批準宅基地”后面增加了“等方面”,以防止所列舉條款不能涵蓋所有權益,今后若有新的情況也可以參照執行。(3)立足解決突出問題,重點把握婦女權益受侵害的重要環節。如,針對婦女因婚姻狀況帶來的權益受侵害問題,強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針對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權益受到侵害的突出問題規定“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犯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具體是指: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注:1、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2、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扣押、查封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我國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的 破壞生產經營罪 ,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本案爭議的 核心問題是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如何把握破壞生產經營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如何理解民事自助行為在阻卻破壞生產經營罪成立中的作 一、澄清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幾個誤區 (一)目的犯抑或是行為犯 對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目的犯還是行為犯的爭論,緣起于刑法條文中對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表述,即“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是屬于犯罪目的還是犯罪動機筆者傾向于認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而不考慮行為人的 主觀目的為何。理由如下:首先,從法益的侵害程度來看,破壞生產經營罪侵犯的法益是具有經濟利益的生產經營活動秩序,因此無論有沒有犯罪目的,都不會影響 行為對法益侵害的嚴重程度。其次,破壞生產經營罪中規定的“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雖然出現了目的兩字,但通常來說,一個犯罪只有一個目的,而 犯罪目的相同的情況下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因而更符合動機的特征而不是犯罪目的。
破壞生產經營罪(刑法第276條),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隨著我國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城市擴張和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大量農村土地被征收或征用,為保障農民生活、增加農民收入,城市郊區許多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通過發展集體經濟每年獲得收益,分配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的地方,集體經濟組織進行了農村土地股份制經營的改革,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每年可獲得基于土地承包權產生的股份分紅;還有地方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進行就業安置和購買社會保險等。由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沒有法律依據,很多集體經濟組織為了獲得更多的可分配利益,多以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決議等形式規定,出嫁婦女及其子女不能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出嫁而選擇留居娘家的婦女被強行剝奪村民待遇。許多婦女原來一直享有的土地承包權益和村民待遇也被限制或剝奪,戶口被強行遷出或“空掛”,不能平等享受集體經濟組織的收益分配;有的甚至被剝奪選民資格,不得參加基層選舉。許多地方基層政府以“村民自治”為由對侵犯出嫁女權益的行為感到束手無策或采取不作為,外加司法救濟途徑不暢通,造成權益受侵害的出嫁女投訴無門,往復于基層政府、農業、法院、婦女聯合會等幾個單位之間,問題仍得不到解決。針對上述問題,修改后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對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及相關財產權益保障的新規定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1)與國家其他現行法律銜接,修改不相適宜的內容。如,根據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將修改前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0條“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修改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2)彌補國家現行法律不足。對財產權益內容進行了擴充。如,針對農村土地特別是城郊土地被大量征用,部分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問題轉變為土地補償費用使用和今后生活的保障問題,增加了“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補償費使用”方面的內容,并在“批準宅基地”后面增加了“等方面”,以防止所列舉條款不能涵蓋所有權益,今后若有新的情況也可以參照執行。(3)立足解決突出問題,重點把握婦女權益受侵害的重要環節。如,針對婦女因婚姻狀況帶來的權益受侵害問題,強調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針對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權益受到侵害的突出問題規定“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因侵犯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侵犯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具體是指: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匯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注:1、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營性儲存、隱匿侵權復制品所在地;2、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版權、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扣押、查封侵權復制品所在地。
h3>四、破壞農業生產經營罪我國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的 破壞生產經營罪 ,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本案爭議的 核心問題是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如何把握破壞生產經營罪與非罪之間的界限如何理解民事自助行為在阻卻破壞生產經營罪成立中的作 一、澄清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幾個誤區 (一)目的犯抑或是行為犯 對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目的犯還是行為犯的爭論,緣起于刑法條文中對破壞生產經營罪的表述,即“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 是屬于犯罪目的還是犯罪動機筆者傾向于認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情節嚴重的都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而不考慮行為人的 主觀目的為何。理由如下:首先,從法益的侵害程度來看,破壞生產經營罪侵犯的法益是具有經濟利益的生產經營活動秩序,因此無論有沒有犯罪目的,都不會影響 行為對法益侵害的嚴重程度。其次,破壞生產經營罪中規定的“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雖然出現了目的兩字,但通常來說,一個犯罪只有一個目的,而 犯罪目的相同的情況下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因而更符合動機的特征而不是犯罪目的。
破壞生產經營罪(刑法第276條),是指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村民老屋被鄉府強拆合法嗎?,村干部沒經村民同意強行拆除農民的老房子是不是違法行為?: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民有權查看征地補償款嗎,農民的土地被村里征用怎么補償: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土地糾紛中如何保護農民利益?,農民維護土地權益找誰: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民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村莊拆遷5大補償標準 :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侵犯農民利益如何處理,侵害農民權益找誰投訴: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解決由于征地補償款的分發而引起的農民和村委會之間的糾紛,如何解決農村征地補償分配糾紛問題: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拆遷和上樓的區別,農民上樓和拆遷的區別: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村干部扣留村民補償款違法嗎,村干部扣留農民種地補貼款怎么辦: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村修路還要村民出錢嗎?,村村通修路需要農民自己掏錢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集體土地承包款村組長拿了,不發放給農民,怎么辦?,村委會留有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民是合法的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農民承包土地屬于是集體經濟嗎?,農民承包土地是集體經濟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深圳農民房買賣合法嗎,深圳買農民房的風險有哪些: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寶坻樓房的拆遷怎么補償,天津市寶坻區關于農民購買的樓房補貼:今日樓房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村委會留有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民合法嗎?,村委會留有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民是合法的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山東征地補償款分配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山東農民征地補償款如何分配: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請問土地被征用了沒地的農戶怎么安排,土地被政府征用后多年未用,農民可也收回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占地補償款不給農民村委用來還賬對嗎 ,村委會占用村民土地該怎樣賠償: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宅基地流轉須需要取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么?#宅基地流轉#行政訴訟,哪個法條明確規定了宅基地不能轉讓給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拆遷對農民房屋補償標準,2022年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明細:今日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專家談農民分戶后如何申請宅基地,在農村分戶后如何申請宅基地: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
來源:頭條-違反法律規定侵犯農民權益的農民或者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依法申請什么或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