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原被告不是合同相對人起訴法定代表人可以嗎,可以。1、原告可以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并賠償的請求重新向被告提起仲裁,后經人民法院裁定后確認兩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故仲裁程序停止。2、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定代表人有工資嗎有工資,一
可以。1、原告可以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并賠償的請求重新向被告提起仲裁,后經人民法院裁定后確認兩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故仲裁程序停止。2、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定代表人有工資嗎
有工資,一般來說,公司法人代表是從本公司的員工中選任的,公司授予該員工一定的權限,幫助公司處理相關事務。該公司法人代表的工資就是該員工本有的職務工資待遇。
轉讓費沒有合同可以起訴嗎
沒有合同那么證據就比較難找,很容易敗訴,所以最好協商解決。在司法實踐中沒有簽訂合同是可以起訴的,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法院就會受理起訴的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鋪面轉讓費簽合同寫兩個人可以嗎
鋪面轉讓費簽合同寫兩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凡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從事房地產買賣贈與等轉讓行為,轉讓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規劃局批準的每宗土地使用權證的編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是否可以就合同糾紛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不可以。《公司法》第150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法》第 152條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于公司法第152條第3款中“他人”應當做廣義理解,至少可以包括以下幾類:(1)公司董事、監事、清算組成員、發起人、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2)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3)公司以外侵犯公司利益的其他主體。盡管公司股東有權對其他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但同樣應適用前置程序的規定。所謂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即指股東在公司遭受不正當行為損害時不可直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而必須首先征求公司對該行為提起訴訟的意思,只有在公司拒絕或者怠于提起訴訟的前提下,股東才可行使該代表訴訟權利。《公司法》第 152條第2款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中法定代表人為特別法人嗎
不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這里沒有包括法定代表人,所以,法定代表人不是特別法人。
該內容由 閆璨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當事人應當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一般是股權轉讓的出讓人和受讓人作為案件的原被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分析:
可以。原告可以解除股權轉讓協議并賠償的請求重新向被告提起仲裁,后經人民法院裁定后確認兩者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無效,故仲裁程序停止。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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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臨律-股權轉讓合同糾紛原被告不是合同相對人起訴法定代表人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