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是否可以作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規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前提是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并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規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前提是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并履行入社手續。但管理公共事務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法律分析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拓展延伸
村干部的資格與責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選擇與考量
在農村合作社中,村干部作為村級組織的重要成員,其是否可以擔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問題。村干部作為地方政府的代表,通常具備豐富的管理經驗和社會資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備擔任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條件。然而,村干部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確保合作社的合法運營和利益保障。在選擇村干部作為法定代表人時,需要綜合考量其個人素質、專業能力和道德品質,確保其能夠勝任這一重要職責。此外,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確保村干部履行職責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綜上所述,選擇村干部作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應綜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以實現合作社的良好運營和發展。
結語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規定了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資格條件,包括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然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則不能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在選擇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時,應綜合考量村干部的個人素質、專業能力和道德品質,并建立健全的監督機制,以確保合作社的運營和發展。選擇合適的代表人將有助于實現合作社的良好運營和利益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三章 成 員 第二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和財務審計報告;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三章 成 員 第十九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并報登記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三章 成 員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的公民、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要求加入已成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后,成為本社成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規定,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法律分析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拓展延伸
村干部參與合作社管理的法律規定及限制
村干部參與合作社管理涉及法律規定及限制。根據《合作社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村干部可以擔任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但需滿足一定條件。首先,村干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資格條件,如年齡、學歷等方面的要求。其次,村干部在擔任法人代表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履行合作社的法定職責,保護合作社成員的合法權益。此外,村干部在合作社管理中應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若村干部違反法律規定或濫用職權,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在村干部參與合作社管理時,應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以確保合作社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結語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了成為合作社成員的資格條件,包括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與合作社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然而,管理公共事務的單位不得加入合作社。對于村干部參與合作社管理,法律規定了一系列要求,如符合資格條件、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成員權益等。村干部應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濫用職權謀取私利。違反法律規定將承擔法律責任。因此,村干部參與合作社管理時應加強法律意識和職業道德,確保合作社的正常運行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2017修訂):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三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
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以及設立、加入聯合社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 第二十八條 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
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屬于村民小組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企業和其他財產的經營管理以及公益事項的辦理,由村民小組會議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討論決定,所作決定及實施情況應當及時向本村民小組的村民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2018修正):第二章 村民委員會的組成和職責 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建設和經濟發展。
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村民委員會應當尊重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伙的合法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村委會干部可以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因為村干部大多數是農民,相關法律沒有禁止村干部做負責人,法無禁止就不是違法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種獨立的法人企業,應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合作社從事民事活動,而不是指定代表或代理人,指定代理通常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成立合作社必須有5名或者是5名以上的成員,然后經登記機關依法登記,領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二十二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
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全體成員。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執行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三)按照章程規定與本社進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規定承擔虧損;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二十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組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第二十一條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和財務審計報告;(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村干部是否可以作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村干部是否可以作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員
●村干部可以成立合作社嗎
●村干部可以當合作社法人嗎
●村干部能擔任合作社理事長嗎
●村干部可以加入農村合作社
●村干部可以在合作社領工資嗎
●村干部是否可以作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員
●村干部可以做法人嗎
●村書記可以擔任合作社法人
●專業解讀|姚志斗律師:股東不配合,法定代表人如何更換?,股東不配合法人變更怎么辦?: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頭條-村干部是否可以作為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