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管理費的使用范圍,征地管理費 ,法律分析:征地管理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接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
法律分析:
征地管理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接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
法律依據:
《征地管理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改善和加強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利用征地管理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征地管理費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
1、實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費: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頃(1000畝)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上,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2%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頃(1000畝)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下,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3%收取。
2、實行半包方式:
(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頃(1000畝)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上,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1.4%收取。
(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頃(1000畝)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下,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1.8%收取。
一、征地補償安置制度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文件中規定,征地工作應包括以下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
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
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二、2022國家征地果樹賠償多少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2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2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90元。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8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9、農村征地程序
告知征地情況,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將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等以書面形式農村集體以及農戶。在告知后,凡是農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搶種,搶栽,搶建等附著物,將一律不予補償。具體的征收標準以當地的政府部門為準。
法律分析:征地管理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簡稱土地管理部門)接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按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
法律依據:《征地管理費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改善和加強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利用征地管理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征地管理費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受用地單位委托,采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
法律分析: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尤其是城市化的加速,越來越多的農村土地被征收或征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無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都應當依法對農民進行補償,支付征地補償費等費用。征地補償費直接涉及村民的利益,因此其使用和分配方案必須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近年來,個別地方對于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實行“暗箱操作”,嚴重侵害了村民利益,影響到農村的和諧與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有利于防范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腐敗,增強透明度與科學性,從而更好地保護農民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法律分析:(一)實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的以下比例收費: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1000畝)以上(含66.67公頃)、其它土地133.34公頃(2000畝)以上的(含133.34公頃),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頃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4%收取。
(二)實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費總額的以下比例收費: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以上(含66.67公頃)、其它土地133.34公頃以上的(含133.34公頃),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頃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頃以下的,征地管理費按不超過2.5%收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征地拆遷管理費使用辦法
●征地拆遷費用的支付與管理
●土地征遷管理費
●拆遷管理費收費標準
●征地拆遷經費
●征地拆遷費用屬于什么費用
●拆遷管理費包括什么
●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管理辦法
●征地拆遷服務費
●拆遷管理費標準文件
●拆遷工作經費管理辦法
●拆遷工作經費管理辦法
●拆遷工作經費都能支什么
●拆遷補償工作經費
●征地拆遷工作經費使用
●征地拆遷工作經費使用范圍
●拆遷辦收入
●拆遷支出
●拆遷經費的管理辦法
●拆遷工作經費報告
●村委會強制收錢怎么辦,村委會收管理費合法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會有權征收土地管理費嗎 ,村委會有權征收土地管理費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昆明市征地工作經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昆明市征地管理費是如何規定的?: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昆明市征地工作經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昆明市征地管理費是如何規定的?: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昆明市征地管理費是如何規定的?,昆明市征地工作經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是否可以收取土地使用費,村里可以收取土地管理費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會收管理費合法嗎?,村委會收管理費合法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會收取土地管理費合法嗎,村里可以收取土地管理費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會收管理費合法嗎,村委會有權收管理費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昆明市征地管理費是如何規定的?,昆明市征地工作經費的相關規定有哪些?:今日城市更新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會收管理費合法嗎,村委會有權收管理費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村委會收管理費合法嗎 ,村委會收管理費合法嗎:今日村們集體維權在線法律咨詢
●長沙車庫拆遷補償標準,車位長期空置需要交管理費嗎:今日拆遷補償標準更新
●拆遷管理費,拆遷管理費用預算中包括哪些費用: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 征地管理費,拆遷管理費收費標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征地拆遷熟地管理,土地的脫鉤費用、拆遷補償費、管理費及土地流轉的費用;: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管理費標準文件,拆遷管理費標準文件: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拆遷管理費是否包括拆除費,什么是房屋拆遷管理費,房屋拆遷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是什么:今日拆遷補償規定更新
●征地管理費的收費標準 ,征地管理費的收費標準: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企業所得稅報送的營業成本包含管理費用嗎,所得稅申報表營業成本包括費用嗎: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征地拆遷管理費的使用范圍,征地拆遷費用的支付與管理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杜雅可
內容審核:王學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