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養老院要怎么執行強拆,違法養老院執行執行強拆需要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批示文件。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
違法養老院執行執行強拆需要有政府相關部門的批示文件。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這種行為是合法的。
一、強制拆遷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3、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
4、征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正當程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二、行政拆除的程序是什么?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執行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
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計算公式為:房屋拆遷補償價=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拆遷補償評估依據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李順華主任律師公益直播、實例解答網友咨詢提問系列之“第十五篇”
網友實例咨詢提問案情介紹:
云南省昆明市某網友咨詢提問:2001年租的一個做休閑娛樂的公司的土地,土地面積XX平方米,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該休閑娛樂公司租的是村里的集體土地,年租金XX萬元,房屋有XX平米,后來該網友又自建了XX平米,當時租的時候口頭問過行政機關,對方說30年內不會拆遷,該網友是開養老院的,共投資了XXX萬元,2011年拆遷,給安置到了另外一個較偏遠的地方,但是地上附著物(包括房屋及養老院的設備設施)補償一直沒有和該網友談,該網友主動找征收方談,征收方一直敷衍了事,不談。從征收開始一直沒看到征收文件,但補償可能給休閑娛樂公司了,后面房屋也被強制拆除了,至今房屋及設備設施等地上附著物都沒有補償給該網友。
當時強拆拆除時報警了,但警察并未出警,當時很被動,著急慌亂也未拍攝強制拆除現場照片及錄像,是某區政府拆的,當時拉了兩車老人去阻止也未能阻止強制拆除,征收方可能去了幾百人強拆,現場可以說非常慘烈的狀態,從2011年被強拆,一直上訪或信訪,也給某某國家領導人寫信反映情況,某某領導人也回復了信件,要求云南省某市政府給解決,但補償問題一直未能解決,未給補償,也造成了非常巨大的經濟損失,大概上千萬,當時也缺乏依法維權意識,沒有意識到找律師介入處理,耽誤了很多訴訟時機,也由于耽誤了訴訟時機過了起訴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的起訴期限,現在因該拆遷補償事宜導致幾乎家破人亡,也非常后悔沒有及時咨詢專業征收拆遷律師而寄希望于信訪和上訪,還有試圖讓養老院老人阻止強拆,才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拆遷補償問題,該網友目前想咨詢的問題是否還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合理補償?
李順華主任律師解答網友提問:
一、像這位網友的問題,一是她租的別的公司的房屋,像這種情況遇到拆遷的時候,法律關系相對來講比較復雜一些,但有一點是比較明確的,就是對于征收過程中,地上附著物,包括相應的設施設備應當補償給所有權人的,如果說像該網友所提到的該建筑物有一部分是該網友自建的,另外涉及到一些設施設備,屬于該網友的公司投資進去的資產,這種情況下,這個補償是應當歸承租方的,這一點比較明確。但是有一點,她是租的別人公司的土地,別的公司又租的村里的土地,所以這里邊有一個三角關系,那么按正常來講確實應該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間要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要有一個明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附著物、設施設備確實應當按照誰經營誰出資,誰來接受補償這個原則進行,所以說從權利上來講,我們認為,這位網友提出的問題是非常明確的。
二、這個房子被強拆了,這位網友并沒有及時的提起訴訟,而是試圖要通過養老院的老人阻止強拆,我們認為該網友犯了兩個錯誤,一個是試圖通過阻止強拆這種方式來達到不拆的目的,這樣是非常難的,而且風險是極大的,一般來講這種方式很難達到很好的阻止強拆的效果,甚至連自己都搭進去,所以說這是一個錯誤,另外一個錯誤是,在強拆之后沒有及時的通過法律程序來確認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三、很多人可能認為,通過法律渠道訴訟,官司打贏了,可能也不好拿補償及賠償,但如果說確認違法的問題都不能明確,那么后面追責更不好追,所以說通過訴訟不一定會一步就能達到目標,但是這個訴訟本身存在的一些價值,可以提供一些價值的,不代表說不能一步到位就沒有用,強拆行為發生到現在已經十幾年的時間,如果再去起訴強拆違法,一般來講,法院會認為超過訴訟期限了,所以,起訴強拆違法這條路,很難走的通。
四、到目前為止還有沒有相應的方法去解決呢?我們認為,既然存在征收,那么就應該進行補償,該網友可以作為相關自建建筑物的權利人,包括相關設施設備的權利人、所有權人,可以提出要求進行補償的申請,如果說相關機關不履行補償職責,那么再向法院起訴提出要求履行補償職責的訴訟,通過這個訴訟把前面的補償問題再納入到法律程序當中去。另外,如果補償征收機關已經支付了,支付給了出租土地的公司了,那么還可以要求出租土地的公司來把應該補償給我們的這部分錢支付給我們,這可能也是后面需要提起的一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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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北京圣運律師
來源:頭條-違法養老院要怎么執行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