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遷可以拿補償款的一戶多宅有哪些,被拆遷可以拿補償款的一戶多宅有哪些,我們自己傳統觀念中的“戶”和“宅”容易混同,而且目前法律、法規沒有將戶和宅的內容、關系和標準作出具體的規定,但是結合司法判例可以總結為:戶是以家庭戶型為單位,以成年子女
我們自己傳統觀念中的“戶”和“宅”容易混同,而且目前法律、法規沒有將戶和宅的內容、關系和標準作出具體的規定,但是結合司法判例可以總結為:戶是以家庭戶型為單位,以成年子女為主體;宅是指宅基地的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村民一戶一宅原則。
而現實生活中卻存在大量的“一戶多宅”現象,而且在征收拆遷過程中能得到的補償利益也是千差萬別。
本文,在明律師選取一個案例來說明這幾種情況,幫助大家更好的理解“一戶多宅”對征收拆遷的影響。
【引入案例:宅基地買賣過后又反悔?】
李某是天津市靜海區人,與同村的趙某簽訂一份《證明》,證明內容為“現有兩間土房(含院)處于村中的北街道,經趙某本人同意將此房以5600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現金在證明人的監督下已付清,雙方達成協議。
至此,房產權歸于李某所有,以此證明”。
該證明的落款處有賣方署名趙某,買方署名李某,證明人署名王某,其中趙某在簽名后有捺印指印。
趙某以簽名屬于偽造并且宅基地買賣是法律所禁止的為由,將李某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
李某隨后來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尋求孟登高律師的幫助。
孟律師認為本案系合同糾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雙方具有約束力,在幫助李某分析整個案情后,李某對案件也有了一定的信心。
法院最終認為原告未舉證證實該《證明》存在合同無效或違背原告真實意愿的情形,并且司法鑒定的結果證明賣方趙某的簽名是趙某本人書寫,合同應為有效。
后趙某以司法鑒定存在瑕疵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上訴人未對其主張提供證據為由駁回其訴訟請求,最終李某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宅基地真的不能買賣嗎?】
本案中趙某認為宅基地買賣行為是《土地管理法》所禁止的,進而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宣告合同無效,是由于趙某對宅基地的性質不清楚所導致的。
我國法律將宅基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進行分離,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村民可基于家庭關系,無償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根據房地一體主義,李某購買了房屋,也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
在房屋買賣雙方都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況下,轉讓或者出售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也是有效的。
由于李某在此之前已有一處宅基地,購買的宅基地是否能予以確權登記,還要結合其所占有的宅基地的總面積及當地的政策等綜合確定。
一般情況下,在簽訂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轉讓人與受讓人應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成員;
二、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三、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一戶多宅”該如何處置?】
而根據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即使是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在2003年《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合法取得的一戶多宅也是合法的。
實踐中,除了買賣可以形成“一戶多宅”,以下幾種“一戶多宅”情形也是可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征收時獲得合理補償的:
一、因農房繼承而形成一戶多宅。
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在繼承房屋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應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使用權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也是日后征收補償所需的重要文件;
二、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經批準另行建房而形成的一戶多宅。
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未經批準另行建房而分開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關規劃,經本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可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后,依法予以確權登記;未分開居住的,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后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依法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三、因戶籍管理部門銜接出現問題而造成一戶多宅。
比如子女上學、當兵等,戶口遷出后又遷回,去申請分戶時,被要求先要有獨立的宅基地;去申請宅基地時,又被要求先要有獨立戶口,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一戶多宅也是合法的。
在明拆遷律師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以上幾種情況下,村集體無償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是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的。
1、“一戶一宅”、是對農村村民擁有宅基地處數的規定,具體法律條文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但該部法律并未對戶應當如何界定予以明確規定。
2、參照各地實際操作:“戶”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戶口且享受集體資產分配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宅基地一戶只能申請一處,也就是說一家人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然后在該地塊上建房,這就叫做一戶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相關文件:
近日,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推行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通知中是這樣說的:
宅基地使用權應按照“一戶一宅”要求,原則上確權登記到“戶”。考慮到實踐中戶籍管理與宅基地管理不銜接,對于那些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但未經批準另行建房分開居住的,可以結合實際經本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后依法予以確權登記。
對比原本的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要求:“在農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多處宅基地僅能確權一處。對于未確權宅基地,建設房屋便于違規行為。雖然不會給與拆除,但卻無法獲得相應保障,比如拆遷賠款等。”這則通知,就顯得更加“貼地氣”。
此外,很多農民朋友都發現,現在在老家蓋房越來越難,不僅不能隨意在自家承包地上蓋房,連翻建都需要經過審批。歸納起來有這幾個原因:①國家對土地越來越重視;②農村房屋建設存在著許多問題,安全規范等問題尤為嚴重。
目前,國家對于農村房屋建設還沒有詳細的相關標準,但很多地方都提出立法規范農村房屋的安全問題,填補農村房屋安全管理的空白。近日四川就出臺了相關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這幾類房屋建設將會被禁止。
蓋房用地須嚴格按規定選址
只可在村集體內劃分宅基地建設,對于自行占用耕地、村內空地等建設房屋均屬于違規建設。對于以往違規建設房屋,輕者可等翻蓋或重建房屋時進行收回,嚴重者將會進行拆除清理。對于正在進行違規建設房屋,勒令停止建設并且復原。
現在很多農民在農村建設房屋都是自己獨立選擇,甚至很多農民占用了農村的耕地、農田、公路邊以及在飲用水保護區進行房屋建設,這些行為都將會被禁止。不過,為了種地、存糧等農事活動,可以在不破壞耕地土壤的情況下建設相關農業用房。
蓋新房、翻建都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不僅建設新房需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翻蓋老房也必須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沒有將視為違規建設。此外還需要有房屋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證、四鄰協議等,方可進行建設。
雖然很多農民都是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進行住房建設,但必須要由鄉鎮進行規劃審查,合格之后將會頒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如果沒有取得這一證書建房也將會被禁止。
蓋房須符合建筑設計規范、標準
縣級相關部門會制定通用的農村房屋建設方案,在建設房屋時不可超標。尤其是農村房屋建筑面積超過300平方米、房屋跨度超過6米或房屋超過3層的情況下,為了房屋安全等問題農民不可自行施工,必須要由專業房屋建設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
現在農村房屋建設很多都是農民自己設計,自己建設,而規定出臺之后,農民建設設計必須要符合建設設計的規范以及標準,如果不符合標準,也將會被禁止。
同時,縣級住建主管部門將會設計通用的農房建設方案,建筑面積不能夠超標,尤其是3層及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房農民不能夠自己進行施工,必須要由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
前兩天就有四川瀘州某縣城的網友跟地合君反應,說自己下午接到家里的電話,說自己家里在農場的房屋要被拆掉,原因就是自己在城里買了房,不拆除舊必須要繳納180元/平米的房屋基地稅,而且只要宅基地面積超標的都要繳納。
對此地合君連夜查看了當地的相關政策,政策規定,為了規范農村土地的合理使用,將會采用節約有獎、超占有償、推出補償的原因嚴格進行農村宅基地的管理,跟網友的反應還是有一定的出入。
隨著現在國家對于農村土地的嚴格管控,規范農村土地的使用,未來新建的農村房屋將會更加集中,而且對于宅基地面積、多出宅基地等問題將會進行清理,屆時可能會采用超標超占有嘗使用的原則,而對于1987年以前修建的房屋則不會收取此費用。
嚴格管控農村的土地,提高農村的利用效率,對于農村發展、農業發展能夠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在具體的執行過程當中,地合君還是覺得應該考慮一下農民的利益,切不可一刀切。
首先我們只要先確認自己的一戶多宅是不是都合法,如果都是合法的那拆遷時就會有補償。以下幾種情況的“一戶多宅”都是合法的:
1、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當地標準
在農村中可能會存在這樣的情況,一戶村民同時擁有兩處及以上的宅基地,但是加起來的總面積并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標準面積,出現這樣情況的宅基地是完全合法的,可以按照一宅的情況來確權。也就是說只要宅基地的總面積符合當地標準的話,那在拆遷時是肯定可以拿到拆遷補償的。
2、在分戶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鄉村建設規劃,公告無異議并補辦手續
在分戶之前完成建房但符合鄉村建設規劃,經過本集體同意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以按規定補辦有關用地手續,這樣的情況也能夠依法進行確權登記。這樣的“一戶多宅”如果遇到拆遷可以拿到合理的拆遷補償。
3、由于歷史原因繼承而來形成的一戶多宅
對于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村集體成員、非本村集體成員或是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而取得的農村宅基地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確權。但是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而地上房屋作為農民的私產是可以繼承的。“地隨房走”,這種因繼承先輩遺產的情況而形成的一戶多宅,是可以進行宅基地確權的。當遇到拆遷時,被拆遷人完全可以主張多宅的拆遷補償。
4、利用宅基地合法買賣的方式獲得
大家都知道,宅基地只能在村集體內部進行買賣,不能賣給城里人。由于申請宅基地建房太過繁瑣,且審批很難下來,所以很多人就會花高價購買,這種情況也是合法的,也能正常予以確權。當然在拆遷過程中也能獲得合理合法的拆遷補償。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農村居民一戶是只能選擇一處宅基地的,但對于一戶多宅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只要其建設的手續是完備的,并且不存在相關違法的行為,就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相關情況來進行認定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一戶多宅之外的房子、空地面積拆遷時會給拆遷補償嗎
“一戶多宅”多出的房屋拆遷時是否給予拆遷補償,要結合具體的情況來認定:
1、面積總和符合宅基地面積標準;
2、因農房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形成的一戶多宅(已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村集體成員);
3、宅基地合法買賣(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
4、因管理部門銜接問題造成的一戶多宅;
5、符合當地分戶建房條件未分戶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戶多宅。
以上五種情況是可以在拆遷中要求按照合法房屋的拆遷補償,除此之外,多出的宅基地相關部門有權不予確權并回收。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也就是說是以戶數為標準確定宅基地的數量,農戶一家只能申請一塊宅基地。
一戶多宅補償時,是按照戶口還是房屋面積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因此一戶多宅補償是按照房屋面積來算的。
公房拆遷承租人可以拿到拆遷補償嗎
公房拆遷,承租人是可以拿到拆遷補償的,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是拆遷安置補償款。
農村空掛戶的有拆遷補償嗎?
一般空掛戶是指僅保留戶籍,在戶籍地不享有權利和義務,判斷一個人是否享有征地補償款,關鍵在于他是否具有合法的村民身份。
是否具有村民身份,主要考慮以下情況:戶籍是否在本村、戶別是否農業家庭戶、在外村是否尚有村民資格(有的話只能保留一個)。
符合上述條件者,即使平時不享有村民福利待遇,也應依法確認其村民資格。比如:原在當地享有承包土地,從征地范圍遷出后在城市落戶的農轉非人員。因此,空掛戶是可以得到拆遷補償的。
臨時建筑拆遷拆遷補償有嗎
對于超過了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由建設者在限期內拆除,在征收時不予補償。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未超過批準使用年限的臨時建筑的補償,應按已使用期限的剩余價值參考剩余使用期限確定。
一、一宅兩戶動遷補償標準如下:(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二、一處宅基地兩戶怎么分一處宅基地不能分2戶。兩戶同時申請同一宅基地說明兩戶對這塊宅基地有爭議,有爭議的情況下申請是不予受理的。建議由村委會主持調解,調解成功后再由其中的一戶申請。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法律分析:一宅兩戶動遷補償是根據一戶來進行補償的,另外拆遷補償都需要以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來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包含了對房屋的補償,及宅基地的補償,而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是貨比補償方式或是房屋產權調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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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陳晴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