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責任承擔后能否取得抵押權,擔保責任承擔后能否取得抵押權,擔保責任承擔后沒有取得抵押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某項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如果發生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債權人就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
擔保責任承擔后沒有取得抵押權。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某項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如果發生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債權人就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債權人是抵押權人,保證人按約定履行了擔保的責任后,是不享有抵押權的,但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一、抵押房子如何買賣?
買賣抵押的房子需要提前還清貸款、注銷房產抵押登記。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權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給第三人時,房屋抵押權人對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因此受到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二、全款買車全款付款然后把大本拿出來可以嗎
安全的。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2、有抵押借貸抵押的物品可能是:有價值的證券、定期存單、債券、股票等、房屋、土地、船只、飛機等。貴金屬、黃金、珠寶、鉆石等。按揭借款有抵押品,如果過期不還錢,沒收抵品或作拍賣,例如銀主盤。
三、抵押質押留置三者之間的區別
留置:即放置,布置。現今多指債權人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權未能如期獲得清償前,留置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抵押:債權人對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用作債權擔保的財產,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以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法律分析:擔保責任承擔后不是取得抵押權。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是抵押權人,保證人按約定履行了擔保的責任后,是不享有抵押權的,但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三十三條 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法律分析:
擔保人擔保期間轉讓房產是否有效 擔保的房產不得惡意隨意轉贈或出售,必須結束擔保以后才可以,否則違反擔保承諾,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1、貸款中的房子可以做擔保,這里的擔保是指用房屋作為債務履行的抵押。
2、因為貸款的房子,已經事先抵押給了銀行,所以,只能就房屋的剩余價值進行抵押。如果用房屋全額做抵押的,銀行享有的抵押權優先于再后設定的抵押權。
3、設定抵押的房屋,如果沒有經過抵押權人(銀行、后來的債權人)同意,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無法賣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后果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三百九十三條 擔保物權消滅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擔保物權實現;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四)法律規定擔保物權消滅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法律分析:同一債務有抵押擔保和擔保人擔保的,先實現抵押物權后,不能清償債務的,再要求擔保人償還債務,所以擔保代償后不能取得抵押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法律分析: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擔保責任。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擔保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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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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