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劃分的方法,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兩種形式。兩者主要在于使用權和可轉移性上的區別。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如何劃分的?國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
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國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兩種形式。兩者主要在于使用權和可轉移性上的區別。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如何劃分的?國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他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包括: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不得在轉讓給任何單位和個人。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單位或者個人有償使用。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國有土地租賃;
(3)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者入股。以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政府機關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書。對于集體土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集體所有土地依法(主要指農民自己辦企業)用于非農業建設時,由縣級政府核發集體土地證。也就是說集體土地證主要是用于農民自辦的鄉、鎮、村辦企業。所以當我們工作遇到集體土地證時,只能證明該土地屬于建設用地。我們不能獲得使用權,所以具有集體土地證的土地必須由國家機關征為國有土地,然后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商品房為國有土地。
集體用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具體如下:
1、集體用地可分為耕地、林地等,個人不能買賣和租用農耕地。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來收并轉換土地性質,把耕地轉成工業或住宅用地,并由國土部門登記;
2、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屬于是國家所有,集體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代表其成員行使所有權;國有土地是出讓或劃撥來取得收益,集體土可以使用權轉讓、出租,來獲取效益;國有土地都是通過出讓使用權來獲取收益,集體土地收益既可以使用權轉讓、出租收益,又可以自用土地以及經營收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法相應延長。
國家所有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劃分的方法:
1、國有土地包括:城市市區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征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國家依法征用的土地;依法不屬于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涂及其他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他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集體遷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屬于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集體土地包括: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3、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4、對于集體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集體所有土地依法(主要指農民自己辦企業)用于非農業建設時,由縣級政府核發集體土地證。也就是說集體土地證主要是用于農民自辦的鄉、鎮、村辦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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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頭條-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劃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