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征收,農村和城市的這些區別你知道嗎?,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城市土地是國家所有,農村地價低,城市地價高,農村是宅基地使用權,城市是房屋所有權等等。但是這些區別具體到征收程序中,與我們老百姓切實相關的利益,又有哪些影響呢?城市
大家都知道,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城市土地是國家所有,農村地價低,城市地價高,農村是宅基地使用權,城市是房屋所有權等等。但是這些區別具體到征收程序中,與我們老百姓切實相關的利益,又有哪些影響呢?
城市和農村征收的法律規定
城市房屋征收中,我們首先要知道的是《國有土地征收補償條例》,其中規定了對征收房屋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而市場價格是由我們被征收人集體協商、選舉的專業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來評估決定的。該機構在作出評估報告以后,會向被征收的每家每戶送達價格評估報告,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的,可以向該機構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的,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當然,征收補償還包括因征收而臨時安置、搬遷以及停產停業的補償。
如果被征收人選擇房屋安置的,條例規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同樣也會有對臨時安置、搬遷以及停產停業的補償。
農村土地征收,則要了解《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剛剛修訂了新的《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土地征收應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上這幾種補償標準都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具體辦法來確定。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城市和農村征收的差別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城市和農村征收最主要的區別就在于,兩種征收的補償計算是完全不同的,城市征收補償是由被征收人自主選擇評估機構評估價值,被征收人對于補償價格有著更多的影響力。
而相應的,由于安置補償標準的制定是被征收人全程參與的,也就省去了聽證這一流程。
而農村的征收補償標準是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綜合地價和具體辦法決定的,被征收人如有異議,只能在征收審批之前要求聽證,建議修改安置補償方案和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兩條途徑可走。
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只能在征收決定公告之后,因為大多數法院認為最開始的征收公告僅是一種通知行為,不具有結果效力,沒有可訴性。只有征收決定是征收部門即將實施的行為,才可以訴訟。
即明律師在此提醒被征收人,對于安置補償有異議的,國有土地被征收人可以要求評估機構復核評估報告,或者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仍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
法律分析: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征收土地的概念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征收的基礎其實就是土地的國有制,我們并沒有擁有土地,而是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從本質上來說土地還是屬于國家的,國家需要這些土地的時候自然會征收會這些土地,只是需要給予我們其他的不能使用這些土地的補償,雖說了解征收土地是什么意思沒有多大的用處,但是這樣的基本常識我們還是需要去了解的。
一、農村土地征收可以強制執行嗎
申請機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
申請時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即最少要過了3個月訴訟期還是要加搬遷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強制執行單位:人民法院。
應當提供材料:
(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二、農村征土地征收需要強制買保險嗎
補償國家沒有統一的標準,需要根據各地的政策進行具體的分析。具體的您可以說一下您的詳細情況,我幫您分析一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村民)與集體經濟組織(或村、組)之間因土地征用補償費分配所引發的爭議應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對此,只要符合民法典中的規定,人民應當作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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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
來源:臨律-同樣是征收,農村和城市的這些區別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