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消費稅嗎,法律主觀:消費稅 的計稅基礎是銷售額,該銷售額是包含了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該銷售額不應該含 增值稅 ,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時要先換算成不含稅(增值稅)的價格再計算。 應消費稅的產品稅后的價格就含了消費稅
消費稅 的計稅基礎是銷售額,該銷售額是包含了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該銷售額不應該含 增值稅 ,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時要先換算成不含稅(增值稅)的價格再計算。 應消費稅的產品稅后的價格就含了消費稅,從生產一直流通到終端消費者手里,消費稅一般只征收一次,(除卷煙批發到零售環節從價加征一次)所以稅負被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消費稅是價內稅,該消費品在計算增值稅時,計稅的那個銷售額可以包含消費稅,但不應該包含增值稅,又要換算成不含稅的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九條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規 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 增值稅 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法律依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 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 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法律分析:
不一定。消費稅是針對應稅貨物征收的,而增值稅是針對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征收的,所以,一般情況來講,消費稅的應稅項目也就是增值稅的應稅項目。消費稅的應稅項目主要是:煙、酒及酒精、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化妝品、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共十四個稅目。銷售這以上十四種商品是同時需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消費稅是國家為體現消費政策,對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征收的一種稅。具體包括: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零售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其他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衍生問題:
哪些要交消費稅?第一類:一些過度消費會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第二類: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貴重首飾、化妝品等;第類:高能耗及高檔消費品,如小轎車、摩托車等;第四類: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類消費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類: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產品,如汽車輪胎、護膚護發品等。
法律分析: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其中已納消費稅稅款是指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此外,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果是以外匯結算銷售價款的,可以按照結算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原則上為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處折合率,確定后一年內不得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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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羅思章律師
來源:頭條-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包括消費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