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遷案件中,有時會遇到被停水停電、斷路等情況,現有法律體系內,國家對采取停水、停電方式逼迫搬遷的行為是明確禁止的,在《行政強制法
在拆遷案件中,有時會遇到被停水停電、斷路等情況,現有法律體系內,國家對采取停水、停電方式逼迫搬遷的行為是明確禁止的,在《行政強制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么樣去維權呢?
對此,2021年11月17日星期三18:00的直播中,圣運律師事務所趙雪玲律師將為大家進行直播解答幫助大家了解相關規定,助力進行有效維權。為大家直播分享,因停水斷電行為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如何獲賠。
直播節目中,我們還將在線互動,實時回答網友提出的與補償標準、征收中應享有的權利、對補償標準不滿意如何救濟等系列相關問題。本文中,圣運律師將為大家帶來高院相關案例及圣運相關案例的普法解讀,拆遷戶朋友們可以進行相關了解,轉發收藏!
高院相關判例:因停水斷電行為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如何獲賠!
(2019)最高法行賠申101號
案情簡介:
從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來看,沒有規定農村征地補償中商業用房的安置補償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停水停電措施造成的后果和因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后果類似,該損失可參照此賠償標準計算賠償數額。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生產經營者應當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納稅憑證、停產停業期限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其停產停業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