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9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政府在報紙上刊登了《關于收回小店區平陽路街道辦事處殷家堡社區全體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告》
律師說法:區政府以“城中村”的名義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違背國家相關法律
“城中村”改造只是為了規劃城中村臟亂差的現狀,并不導致土地所有權性質的變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征收集體土地的批準權歸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小店區人民政府以其作出的《關于收回小店區平陽路街道辦事處殷家堡社區全體居民宅基地使用權的公告》,規定收回集體宅基地土地使用權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