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已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促進減量發展,進一步統籌征收
征求《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意見的通知
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促進減量發展,進一步統籌征收成本和規范做好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房地產估價規范》《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更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我委在深入調研、學習借鑒兄弟省市做法、多次征求專家和相關單位、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2年7月25日至8月12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zhengshou@zjw.beijing.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達濟街9號院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征收拆遷管理處(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電話:010-55597308
4.傳真:010-55597147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附件:
1.北京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
北京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做好本市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規范非住宅房屋用途認定、評估方法適用等情形,做到公平合理補償,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房地產估價規范》《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暫行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更新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基準地價的通知》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住宅房屋對應本市基準地價土地用途分為商業、辦公、工業和公共服務類,評估時應參照基準地價土地用途二級分類對應的非住宅房屋。
二、對已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用途調整的認定、處理和對未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的認定、處理,應由區人民政府作出。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據認定、處理結果進行評估。
對已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改變原用途符合當時市級政策的,可以進行用途調整。補償時,按應補繳地價款額度扣減相應 房屋評估價值。若被征收人提供補繳相應地價款手續,則不予扣減。
對于未經登記的非住宅房屋,依據土地權屬審查結論或其他相關文件進行認定,無法提供上述文件及證明的,由區人民政府結合規自部門、房屋管理部門、被征收人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相關證據材料研究確定。補償時,應扣減房屋評估價值的15%。如同時改變用途,比照前款再扣減房屋評估價值的25%。
三、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一般選用比較法、成本法、收益法,對以上方法進行適用性分析后,選用其中兩種方法進行評估,合理確定評估結果。當僅選用其中一種方法進行評估時,應當充分說明理由,并向估價委托方報告。市級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每年對此類房地產估價機構估價報告進行重點檢查。
四、采用比較法評估非住宅房屋價值時,可比實例選取應嚴格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第三十條:“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是指與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權利性質、檔次、新舊程度、規模、建筑結構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產”的規定執行(下同)。對可比實例成交價格的修正或調整幅度單項不得超過10%、綜合不得超過15%。
五、采用成本法評估非住宅房屋價值時,土地重置成本可采用比較法、成本法、基準地價修正法等方法,其中成本法的權重不得高于30%,基準地價修正法的權重不得低于50%。
土地重置成本采用比較法評估時,可選用同區域或類似區域內近三年三個(含)以上土地市場招拍掛成交實例作為可比實例。
土地重置成本采用成本法評估時,可選用同區域或類似區域內近三年三個(含)以上土地一級開發項目或棚改項目成本數據作為可比實例,且成本數據必須與評估對象的成本構成及內涵一致。
土地重置成本評估選用可比實例時,應在同一行政區內選用。若無法滿足,可適當擴大到同一圈層區域(首都功能核心區、中心城區、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區、生態涵養區等)選用,也可調整在相鄰圈層區域選用,直至滿足條件。選用可比實例在同一土地級別的,應當參照《北京市區片基準地價因素總修正幅度表》進行修正。選用可比實例跨土地級別的,應當參照《北京市級別基準地價表》進行修正。選擇的可比實例最高與最低價格不得超過1.2倍,且修正后的比準價格也不得超過1.2倍。
六、采用收益法評估非住宅房屋時,應選擇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可比實例測算非住宅房屋的客觀租金等評估數據,嚴格遵循《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2015)明確的估價規則。
七、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應當遵循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非住宅房屋的價值評估方法及原則,其房屋價值應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屋價值扣減政府土地出讓收益。政府土地出讓收益應符合北京市相關政策規定。
八、征收國家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評估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土地優先由市、區人民政府按“一事一議、等價置換”的原則統籌解決,也可通過價值評估補償。
九、征收非住宅房屋,一般給予貨幣補償。具備存量非住宅房屋和安置房產權調換條件的行政區,可結合被征收人訴求,按照“一戶一策”的原則制定產權調換方案,經屬地政府批準后實施。
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規劃控制及產業發展等要求的,優先進行同用途房屋產權調換;對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規劃控制及產業發展等要求的,優先給予貨幣補償。經協商,也可按產權調換方案給予不同用途的其他存量非住宅房屋和安置房進行產權調換。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應當依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的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報告,結算差價。稅費按相關政策執行。
十、本通知自 月 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之前已發布征收決定的按原規定執行。
十一、國有土地上其他搬遷非住宅項目可參照執行。
●《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北京市建設征地補償安置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實施2023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北京市拆遷律師收費標準是多少?北京市拆遷補償標準:今日在線補償標準法律咨詢
●《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北京市舊城區改建房屋征收實施意見》2022年現行有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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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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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
來源:臨律-北京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評估與補償工作的通知(試行)》已開始公開征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