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追責制度是什么,一、根據《建筑法》、《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1、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
一、根據《建筑法》、《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1、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另外,根據《建筑法》第79條規定,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造成的損失,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終身追責
1、即日起,省住建廳將在全省實施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未來兩年,將以治理工程質量為突破口,推動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負責制全面實施,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建筑市場亂象。
2、引入終身追責機制:據了解,建筑工程項目將引入終身追責機制,通過兩年專項治理行動,逐漸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制度,經法定程序確定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及其質量責任人員,在工程開工前必須簽署質量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
3、竣工后,嚴格按要求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對發生質量問題,以及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嚴格追究責任。
4、嚴懲各類違法行為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將以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特別把保障性住房項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群眾舉報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項目作為重點,嚴肅查處以下四方面行為:
(1)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行為;
(2)是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行為;
(3)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企業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企業或個人掛靠行為;
(4)是建筑市場八大責任主體質量責任不落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推進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此次行動將結合建筑實名制管理,積極推進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各設區市2014年底前要正式實行。進一步落實總包企業責任,督促在現場配備專職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考勤、工資發放等項工作。
第一,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有兩個方面:
一是企業的主體責任的落實。部里已經出臺了一系列制度,包括施工公示牌,住宅質量有分戶驗收制度,建成后的永久性標牌制度,質量事故質量問題的查處、通報制度,
還有質量承諾制度、信息檔案制度等等。對發生重大的質量事故或者重大質量問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部里是定期進行通報,要求地方在及時調查處理的基礎上,對調查處理的結果,對相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也要及時向社會進行曝光。關于工程質量終身責任的落實,關于個人責任,我們實行終身責任追究,不管他是退休還是離開原單位,都要依法追責。
第二,創新監督檢查方式,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首先是要求所有的企業自查,要求地方抽查,部里還要每年組織專家進行督查。檢查的方式上,重點采取隨機檢查和突擊檢查的方式,對于認定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存在嚴重質量安全隱患的,檢查組都會發出“執法建議書”,并責成限期整改,對相關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做出處理。
第三,集中力量,突出重點,突出對保障房、棚改房、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等民生工程的監管。特別是保障房、棚改房、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重點工程,要實施重點的監管。
第四,突出抓好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八百零一條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請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零二條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終身追責
1、引入終身追責機制:據了解,建筑工程項目將引入終身追責機制,通過兩年專項治理行動,逐漸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制度,經法定程序確定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及其質量責任人員,在工程開工前必須簽署質量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
2、竣工后,嚴格按要求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對發生質量問題,以及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嚴格追究責任。
3、嚴懲各類違法行為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將以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特別把保障性住房項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群眾舉報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項目作為重點,嚴肅查處以下四方面行為:
(1)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行為;
(2)是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行為;
(3)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企業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企業或個人掛靠行為;
(4)是建筑市場八大責任主體質量責任不落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推進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此次行動將結合建筑實名制管理,積極推進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進一步落實總包企業責任,督促在現場配備專職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考勤、工資發放等項工作。
一、根據《建筑法》、《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
1、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另外,根據《建筑法》第79條規定,負責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施工條件的建筑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負責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或者竣工驗收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質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驗收的,造成的損失,由該部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終身追責
1、即日起,省住建廳將在全省實施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兩年行動,未來兩年,將以治理工程質量為突破口,推動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負責制全面實施,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建筑市場亂象。
2、引入終身追責機制:據了解,建筑工程項目將引入終身追責機制,通過兩年專項治理行動,逐漸建立建筑工程各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制度,經法定程序確定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及其質量責任人員,在工程開工前必須簽署質量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存檔。
3、竣工后,嚴格按要求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對發生質量問題,以及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嚴格追究責任。
4、嚴懲各類違法行為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將以2014年在建及以后新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特別把保障性住房項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城市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以及群眾舉報或者社會反映強烈的項目作為重點,嚴肅查處以下四方面行為:
(1)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行為;
(2)是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行為;
(3)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企業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企業或個人掛靠行為;
(4)是建筑市場八大責任主體質量責任不落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行為。推進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此次行動將結合建筑實名制管理,積極推進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各設區市2014年底前要正式實行。進一步落實總包企業責任,督促在現場配備專職勞務員,負責施工現場考勤、工資發放等項工作。
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希望建筑工程的相關負責人能夠嚴格遵守相關的規章制度,以建筑工程的安全問題為大前提,不能為了一己之利而忽略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否則將會被終身追責。同時,作為“豆腐渣工程”安全事故的受害者,應該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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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肅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全文
內容審核:索建國律師
來源:頭條-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追責制度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