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有購房補貼嗎,法律主觀:青島購房新政策原文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加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
青島購房新政策原文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改善城鎮居民居住條件,加大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國辦發〔2010〕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嚴格限制投機性購房 (一)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根據國務院通知精神,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二)嚴格限制各種名目的炒房和投機性購房。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買住房貸款。 (三)落實有關房地產稅收政策,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嚴格執行青財源〔2010〕2號文件要求,對 房地產企業 開發的一般商品房的計稅毛利率由現行的15%調至20%;對房地產企業開發的 非普通住宅 (含別墅)和非住宅的 土地增值稅 預征率由現行的1%調至2%。稅務部門要嚴格按照稅法和有關政策規定,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對定價過高、漲幅過快的 房地產開發 項目進行重點清算和稽查。 二、增加住房用地供應,加快各類住房建設 (四)增加住房建設用地供應。2010年,全市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要比上年增加30%以上,供應總量要達到1500公頃以上。其中,市區(市轄七區,下同)供應總量要達到500公頃以上。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量要達到80公頃以上,限價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要達到100公頃以上。做好2011-2013年住房保障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根據實際需求,進一步加大住房用地供應。 (五)合理調整住房用地供應結構。2010年,保障性住房、拆遷安置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各類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7%;今后3年不低于70%。限價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規模,不低于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20%。 (六)加快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建設。2010年,市區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其中廉租住房不少于3000套, 經濟適用住房 不少于5000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不少于8000套;新啟動“兩改”項目18個,回遷“兩改”項目12個,回遷居民1.1萬戶。進一步加快進度,加大力度,力爭用3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完成市區舊城區和 城中村改造 任務。 (七)采取促開工、促上市措施,加快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對已批未建、已建未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各有關部門和區市政府要督促 房地產開發企業 加快項目建設和銷售。 三、優化住房供應結構,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 (八)保障性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建設規模,應根據需求確定并確保供應。適應市場需求,著力增加限價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商品住房要放量供應,重點加快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建設。嚴格控制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作為 拆遷安置房 源,確保增加市場有效供應。重大基礎設施拆遷安置住房要提早做出計劃,提前落實房源,確保安置住房建設和拆遷安置工作順利推進。 (九)完善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配建制度。凡是規劃為住宅的建設項目,應按照規定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其中,市區新增建設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20%(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不得低于10%)。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正確引導住房消費 (十)加強土地利用和房屋銷售監管,嚴厲查處閑置土地和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嚴格按 土地出讓合同 約定的開工、竣工時間使用土地,嚴禁閑置土地。在建建筑單體達到規劃批準總層數三分之一以上的,應當申辦《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準之日起10日內,必須在“青島網上房地產”和售房現場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閑置土地的,達到預售許可條件未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規定時間和場所未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和價格,以及故意采取畸高價格銷售或通過簽訂虛假合同等方式人為制造房源緊張等捂盤惜售的,國土資源房管部門應會同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工商、稅務、物價、金融等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記入房地產信用檔案并予以曝光,暫停其商品房網上簽約,暫停發放其相關項目貸款,暫停其參與土地或項目招拍掛的資格以及與其相關項目的立項、規劃、施工許可等審批手續,直至取消其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加強房地產開發成本監管,堅決打擊各類虛構成本的不正當行為。 (十一)加強市場監控和信息發布。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動態監控房地產市場走勢,分析住房供求結構變化和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及時將土地供應、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住房預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規行為查處情況等向社會公開,引導形成合理的市場預期。嚴格規范各類房地產展銷展示會,嚴禁媒體主辦房地產展銷活動,各類展銷活動實行嚴格的審批制度。 (十二)加強輿論引導和媒體監督。新聞媒體要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我市住房建設成果,以正確的輿論引導房地產市場預期,促進住房理性消費。新聞媒體要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強對房地產市場、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行為的輿論監督,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曝光,形成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 五、明確目標責任,建立考核問責機制 (十三)建立考核問責機制。要全面落實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抓落實的工作責任制,建立考核問責制度。對穩定房價、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不力,影響社會發展和穩定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對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未按規定進度開發建設的,暫停相關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手續。 (十四)加強部門協作配合。各級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房管、工商、稅務、物價、金融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支持居民自住性消費、抑制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迅速行動,狠抓落實。要立即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頓活動,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實施部門聯動,依法查處土地閑置及炒地行為,堅決打擊囤積土地、變相預售、捂盤惜售、哄抬房價、虛構成本等違法違規行為。清理收回的閑置土地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要對保障性住房和“兩改”項目積極開通綠色通道,優先研究、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建設,確保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一)博士生年紀40歲下列,研究生年紀35周歲以上下列(以審報時具體年紀為標準
(二)本科畢業并得到對應的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具備當地戶口。
(三)在本市各種公司或黨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非營利性企業、社團組織等公司單位學生就業的,須與學生就業企業簽署1年及以上勞動者(聘請)合同書;在青自己創業的,須注冊登記創立公司、非營利性企業、社團組織、公司及其個體戶1年及以上,并出任法人代表或個體戶責任人。申請人須由公司單位或自主創業實體線按照規定交納城區企業員工保險總計滿12個月。
(四)申請人須于2018年6月6日及之后在青島市行政部門管轄區內新選購首套房商品住房(以合同書網簽備案_間為標準),并合乎青島現行標準選購商品住房相關現行政策。在其中,選購新創建商品住房的,須進行預售登記并獲得不動產登記證明;選購二手商品住房的,須獲得房權證登記證書。申請人單身的,所買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獨立全部;申請人已經結婚的,所買商品住房須為申請人或另一半獨立全部,或夫婦一共有。
(五)安家費每個人只可享受一次。對申請人夫婦彼此與此同時具有安家費領取標準的,可各自享受。
申請人需要注意什么?
申請人已選購青島產權年限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住房(指導價商品房、經濟發展可用住房)及享受過當地引入出色高端人才買房安居補助等購房優惠政策的,不會再享受安家費。已分派租用型人才公寓、公共性租用住房的應撤出后才可申請辦理安家費。已享受過在青學生就業碩士研究生住房補助或大學畢業生住房補助的工作人員,合乎安家費領取標準的,可申請辦理安家費,已領取的住房補助在安家費中給予扣除。
總結:畢業三年內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畢業三年內的國(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學歷留學人員等人員可申請青島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法律分析:(一)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其中,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二)申請人申領補貼時須具有本市戶籍(在“兩區”就業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三)申請人在我市就業創業,并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含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法律依據:《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條件和評分標準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人才住房分配工作,根據《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和《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0〕7號)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人才住房是指《關于加強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20〕2號)規定的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銷售價格、面向各類人才供應的住房。人才住房分為產權型和租賃型兩種類型。
第三條 人才住房分配對象范圍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市創新創業并做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戶并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三)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第四條 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并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中央、省駐青單位引進的人才應至少在我市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租賃型人才住房可放寬至在我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并繳納個稅的人才;
(二)國內普通高校專科、本科學歷人才需具備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研究生層次人才需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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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頭條-青島有購房補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