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測量標志拆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提出申請: 1、因工程建設確實無法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 2、申請人同意按規定償付測量標志遷建費用。二、辦理
滿足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提出申請: 1、因工程建設確實無法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 2、申請人同意按規定償付測量標志遷建費用。
二、辦理材料
加蓋申請人公章
10 紙質 申請人 2遷建單位測繪資質證書
加蓋申請人公章
01 紙質 行政機關(測繪地理信息主管部門) 3測量標志遷建詳細位置圖
加蓋申請人公章
10 紙質 申請人 4遷建方案或補償方案
加蓋申請人公章
10 紙質 申請人 5工程項目建設文件
加蓋申請人公章
10 紙質 申請人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潮州分廳(網址http://wsbs.chaozhou.gov.cn/)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預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潮州市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上、窗口等方式查詢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進程,查詢方式與申請方式一致。
5.領取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潮州市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窗口提出申請,根據“五、申請材料”的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窗口提交申請后,當場受理的,申請人可即時取得申請編號;沒有被當場受理的,可取得申請材料收件憑證。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收件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更正后予以收件。提交的材料自收件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核,如沒通知補正,自收件后第三個工作日視為正式受理。
3、審查
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
4、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窗口等方式查詢本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進程,查詢方式與申請方式一致。
5、領取結果
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潮州市國土資源局辦文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特殊環節
無
四、辦理地點
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國土資源大廈首層
五、辦理時限
20 (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市國土資源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
全文條款 表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1997年)
第十九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批準手續:
(一)拆遷基礎性測量標志或者使基礎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
(二)拆遷部門專用的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部門專用的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的,應當經設置測量標志的部門同意,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測繪工作的部門批準。
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還應當通知負責保管測量標志的有關單位和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三十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測繪項目和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有關部門在批準立項前應當征求本級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有適宜測繪成果的,應當充分利用已有的測繪成果,避免重復測繪。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
第三十七條 進行工程建設,應當避開永久性測量標志;確實無法避開,需要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效能的,應當經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涉及軍用控制點的,應當征得軍隊測繪主管部門的同意。所需遷建費用由工程建設單位承擔。
文章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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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潮州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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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潮州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自2018年施行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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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廣東《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2023年未調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
來源:臨律-潮州測量標志拆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