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廣東省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潮府規〔2018〕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
廣東省潮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
潮府規〔2018〕20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市各開發區、潮州新區管委會:
現將《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潮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廣東省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
為規范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行為,維護被征收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
一、落實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
《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所稱的城區是指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轄區范圍,未含潮安區范圍。潮安區、饒平縣可參照本辦法規定和自身實際,制訂有關實施細則。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負責指導協調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做好土地征收與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會同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制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按土地管理共同責任制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本轄區內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相關工作,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制訂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市發改、財政、規劃、住建、人社、城管、公安、民政、交通、農業、林業、水務、環保、房管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被征收集體土地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相關工作。
二、征收程序
(一)市國土資源局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公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程序,提高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依法征收土地。
(二)發布征地預公告。市國土資源局向擬征地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布征地預公告,征地預公告的內容包括擬征土地的范圍、面積、地類以及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土地用途、補償登記期限等。
在預公告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三)調查確認。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指導、協調并提供相關技術支持。
(四)征地補償登記。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應在征地預公告規定的補償登記期限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逾期未登記的,其補償以調查結果為準。
(五)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六)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進行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市國土資源局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書面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擬征地項目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有關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并依法組織聽證。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放棄聽證的,按規定予以書面記載。
(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審批。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規定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九)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與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征地補償協議書。
(十)預存征地補償款。在征地報批前,擬支付的征地補償款應足額存入市國土資源局在銀行開設的征地補償款專戶,由銀行出具預存征地補償款進賬憑證。
(十一)征地方案報批。市國土資源局應按照《廣東省建設用地審查報批辦法》、《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建設用地報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擬訂《建設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等“一書四方案”的報批資料,依法定程序上報審批。
(十二)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征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將征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合并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以書面形式公告,公告內容應包括:批準的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地用途、范圍、地類、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
(十三)實施征地補償安置,交付土地。市國土資源局應按照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將征地補償費用按時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征地補償款付清后,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應按規定期限交付土地。阻撓國家建設征收土地的,由市國土資源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得低于《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確定的標準,青苗補償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費用另行計算。
(三)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依照《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見附表一)及其示意圖(見附圖)的標準依法制定具體征地項目補償方案。
廣東省潮州市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除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外,按不高于7.4萬元/畝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適當的土地出讓收益補助或基礎設施建設補助。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收益補助(或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的總額不得超過15萬元/畝。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公路、鐵路、橋梁等基礎設施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另定。
四、青苗、附著物補償標準
(一)青苗補償標準依照《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征收集體土地多年生作物補償標準》(見附表二)執行,并按1.2萬元/畝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包干負責。高值植物按評估價予以補償。
(二)征收集體土地上的附著物(構筑物),實行貨幣補償的,依照《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征收集體土地上附著物(構筑物)貨幣補償指導價》(見附表三)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現狀進行評估或確定,按評估價格或市場重置價格進行補償。
(三)廣東省潮州市征收墳墓按有主墳墓和無主墳墓分別給予適當存放費和搬遷費補償。有主墳墓補償標準為5000元/穴,在規定時間內遷移的,每穴再獎勵800元;無主墳墓補償標準為1000元/穴。
五、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
(一)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的原則。房屋征收補償安置遵循依法依規、程序正當、補償公平、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房屋征收的安置補償方式
征收集體土地上的住宅房屋按功能分為住宅和非住宅兩類,其中住宅類包括住宅及配套車庫(房),非住宅類包括商業用房等,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安置補償方式。
1、產權調換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提供回遷安置房與被征收人進行產權調換。
2、貨幣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貨幣補償:
(1)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2)非住宅類房屋(包括廠房、工場、商業場所、辦公場所、倉庫等);
(3)產權不明或產權人下落不明的(合法代管人明示產權調換的除外);
(4)產權共有人對選擇補償安置方式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5)其它不宜作為產權調換的地面上附著物的。
(三)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有關事項的確認
1、被征收的住宅房屋、非住宅類房屋(包括廠房、工場、商業場所、辦公場所、倉庫等)和宅基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持有不動產有效契證的,以契證載明數據和用途等予以確認。
2、被征收的住宅房屋、非住宅類房屋(包括廠房、工場、商業場所、辦公場所、倉庫等)和宅基地,未能提供不動產有效契證的,由具備房屋測繪資質的第三方測繪機構測量明確具體數據,經村(居)委會確認用途及權屬,經被征收人、村(居)
委會和所在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共同確認,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審核同意。
房屋所有權或者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屬自有的,由被征收人直接辦理征收補償安置手續;產權共有的,由共有人代表辦理征收補償安置手續。
(四)房屋補償安置標準
1、住宅類建筑物(包括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及裝修)產權調換標準
廣東省潮州市被征收的住宅房屋由村(居)委會落實安置用地的,原則按1:1比例安排宅基地,增加原宅基地面積的20%作為巷道配套計入安置用地總面積,對安置用地的“三通一平”費用按2.5萬元/畝給予補助。
廣東省潮州市村(居)民自建住宅房屋(含平房)首層,以及公廳、門樓(以建筑面積計)和天井、內埕、宅基地按1:1.2實行產權調換;二層以上(含二層)按1:1實行產權調換;住宅外飄滴水按1:0.5折算面積并給予產權調換。
2、住宅類建筑物貨幣補償標準按照產權確認面積并由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價值進行補償。
3、非住宅類房屋(包括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及裝修)補償標準。廠房、工場、商業場所、辦公場所、倉庫等按建(構)筑物性質實行貨幣補償。依照《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征收集體土地上附著物(構筑物)貨幣補償指導價》
(見附表三)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按現狀進行評估或確定,按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廠房、倉儲內的設備設施按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進行貨幣補償。
(五)跨征地紅線的建(構)筑物補償
1、對跨征地紅線的構(建)筑物,若實施部分拆遷將使其主體功能受破壞或產生結構安全隱患,嚴重影響物權人生產生活的(具體由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拆遷機構認定),應按全拆處理補償。紅線內部分按本條第(四)項補償安置標準執行。紅線外部分按建(構)筑物具體類別,依照有關標準實行貨幣補償,紅線外部分的土地使用權仍歸被征收人所有。
若跨征地紅線的商品住宅房,整體實施部分拆遷將使其主體功能受破壞或產生結構安全隱患,嚴重影響物權人生產生活的,應按全拆處理補償實施整體征收,并按本條第(四)項補償安置標準執行。
2、對部分跨征地紅線建(構)筑物,實施征拆不影響主體功能并沒有造成安全隱患的,只實施紅線內部分征遷,按本條第(四)項補償安置標準對實際征遷面積進行補償。
(六)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審核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
廣東省潮州市搬遷費標準:住宅和商業用房10元/㎡,生產用房12元/㎡,辦公用房6元/㎡,倉儲用房5元/㎡,按實際面積計算,一次性支付。搬遷費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計算。
廣東省潮州市臨時安置費(僅適應產權調換住戶)標準為6元/㎡/月,月臨時安置費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計。臨時安置費補助從交付征收房屋之日起計至接到回遷通知之日止,并另加三個月計,每年結算一次。已提供周轉房的,不再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支付6個月臨時安置費。
(七)房屋征收補償優惠
1、被征收人選擇調換的回遷安置房建筑面積小于應補償安置面積時,結余的建筑面積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每平方米2600元回購。調換的回遷安置房建筑面積大于補償安置面積時,增購的建筑面積享受下列優惠:
(1)增購建筑面積在10㎡(含10㎡)以內部分,按商品房市場價的90%購買;
(2)增購建筑面積在10㎡以上20㎡(含20㎡)以內部分,按商品房市場價的95%購買;
(3)增購建筑面積在20㎡以上部分的,按商品房市場價購買。
2、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按簽訂《被征收建設用地及地上附著物產權調換協議書》的先后順序,在規定期限內交付征收的,實行“早簽協議、早搬遷、優先選房”的原則選擇回遷安置房。通知擇房時,被征收人沒按時參加的,視為放棄優先擇房的權利。
(八)評估機構的選定
評估機構由被征收入在規定時間內在市房地產評估機構庫中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同一征收項目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評估機構承擔。
六、留用地安排
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規定執行,按實際征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面積的10%-15%核算(不含征收后用于安置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積),留用地必須嚴格按照城市規劃進行建設。
留用地在城鎮規劃區范圍外的,可以保留集體性質。留用地在城區范圍內,應依法征收為國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無償返撥給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條件安排留用地的,可采取折算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原則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
七、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障,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征地拆遷管理
(一)征地拆遷具體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按先補償后拆遷的原則組織實施。
(二)征地拆遷工作經費實行包干制,原則上按征地拆遷補償費總額(包括土地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費用總額)的3%計取,列入征地拆遷成本。如有特殊情況需提高計取比例的,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書面說明理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確定。
(三)征地拆遷補償費及工作經費實行預撥制度,由市財政部門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一次性或分期向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撥付,由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統籌安排。
(四)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的使用應遵循專款專用、合理支出的原則。
(五)征地拆遷工作經費主要用于征地拆遷的拆遷費、搬運費、工作人員的辦公經費、宣傳培訓、工作協調等與征地拆遷相關的業務費用,以及土地征收后圍蔽及管理。
(六)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對完成拆遷工作的土地實施圍蔽。
九、附則
(一)國家和省對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有關補償安置標準的調整,由市國土資源局會同市財政局、市房管局等相關部門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提出,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
(三)《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修訂)》(潮府〔2015〕47號)、《潮州市征地拆遷工作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潮府〔2016〕22號)同時廢止。
附表一: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 、鳳泉湖高新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征地拆遷補償標準)
區片編號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萬元 /畝 )
區片范圍描述
Ⅰ
9.3933
湘橋區 (上洲村、下洲村、古美村、上埔村) 楓溪區 ( 白塔村、蔡隴村、古板頭村、堤頭村、詹厝村、李厝村、槐山崗村、長美一村、長美二村、湖下村、 山邊村、高廈村、全福村、西邊村、英塘村、洋頭村、云步村)
Ⅱ
7.6135
楓溪區 (上東埔村、下東埔村、 田頭村、 田頭何村) ;湘橋區鳳新街道(外環北路以北東埔村用地、鳳新林場、外環北路東南側鳳山村用地、外環北路東南側大新鄉用地) ;湘橋區意溪鎮 (東洋塭村、小陂村、永安村、東郊村、石牌村、上津村、中津村、長和居委會、寨內居委會、壩街居委會、書厝樓村、意歸公路以南橡埔村用地、意歸公路以南團三村用地、意歸公路以南埔東村用地);湘橋區橋東街道( 下津村、六畝村、黃金塘村、臥石村、社光村、涸溪居委會) ;湘橋區磷溪鎮 ( 田心村、埔涵村、窯美村、鳳美村、福聚村、仙田一村、仙田二村、仙田三村、塘邊村、 崗湖村、溪口一村、溪口二村、溪 口三 村、溪 口四村、溪口五村、溪口六村、溪口七村、溪口八村、美堤村、 內坑村北片飛地、旸山村北片飛地、頂厝洲村、仙河村、 內坑村、旸山村) ;鳳泉湖鐵鋪鎮 (灰榮村、坎下村、鋪埔村、八角樓村、坑巷村、石板村) ;湘橋區官塘鎮 (秋溪村、石湖村、元房村、城甲村、象山村、巷頭村、巷下村安澄路以北用地)
Ⅲ
6.3743
湘橋區鳳新街道 ( 陳橋村飛地、高厝堂村) ;湘橋區意溪鎮 (東洋村飛地、河北村、蓮上村、西都村、古庵村、四寧村、坪埔村、下坪村、四益村、小陂村飛地、書厝樓村、后徑村、文祠水以南意歸公路以北橡埔村用地、文祠水以南意歸公路以北團三村用地、文祠水以南意歸公路以北埔東村用地、意溪果林場,荊山村、錫美村、中津村飛地) ;湘橋區官塘鎮 (蘇二村、蘇三村、頂鄉村、宮頭村、巷下村安澄路以南用地) ;湘坵橋區鐵埔鎮 ( 山后村、石頭村、桂林村、東山前村);
湘橋區磷溪鎮 ( 急水村、仙美村、饒砂村、后洋村、北堤村) ;紅山林場
Ⅳ
5.718
鳳泉湖鐵鋪鎮 (溪頭村、溪美寨村、小溪村、西隴村、五鄉村、巷 口村、坑門村、仙巖村、 尚書村) ;湘橋區官塘鎮 (堯里村、奕湖村、奕安村、奕東村、官塘果林場)
Ⅴ
5.0214
鳳泉湖鐵鋪鎮 (龍湖鎮林場、大坑村、嫌水坑村、梅州板村飛地、溪美寨村飛地、西隴村飛地、溪頭村飛地、坎下村飛地、東山前村飛地、 坑下村飛地、坑巷村飛地、灰榮村飛地、巷口村飛地) ;湘橋區官塘鎮 (石湖村飛地、巷頭村飛地、灰榮村飛地、坑巷村飛地、 白石嶺林 場、東山前村飛地、石板村飛地、山后村飛地、八角樓村飛地、巷 口村飛地) ;湘橋區磷溪鎮 (窯美村飛地、田心村飛地、頂厝洲村飛地、西坑村、英山村、磷溪果林場、溪口一村飛地、溪口二村飛地、溪 口四村飛地、仙田一村飛地、仙田二村飛地、塘邊村飛地、磷溪鎮林場、 蘆莊村) ;湘橋區意溪鎮 (桂坑村、錫美村飛地、頭塘村、文祠水以北橡埔村用地、文祠水以北團三村用地) ;草嵐武林場
說明:
1、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覆蓋范圍為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的全部集體土地,包括集體建設用地、集體農用地、未利用地。
2、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實質是征地補償標準 (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不含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3、本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不分地類,按 “同地同價”原則實施。
4、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集體農用地、未利用地,涉及征地的按區片 Ⅰ征地區片價標準進行補償。
5、區片劃分以《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鳳泉湖高新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示意圖》為準。
6、各飛地按所在區片的區片價征地。
7、未列入上述表格范圍內建成區以外的土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按 照V 類標準執行。
8、征地范圍內涉及國有土地的,按實際評估金額予以補償。
附表二:廣東省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 、鳳泉湖高新區征收集體土地多年生作物補償標準
序 號
果木種類
補償標準
備注
按面積補償(元
/畝 )
按棵補償 ( 元
/棵)
1
大荔枝
800— 1200
主桿直徑 30厘米以上
2
中荔枝
400—800
主桿直徑 20— 30厘米
3
小荔枝
200—400
主桿直徑 10—20厘米
50—200
主桿直徑 10厘米以下, 已掛果
4
幼荔枝
20—50
人工種植,未掛果
5
特大龍眼
2500— 3500
主桿直徑 40厘米以上
6
大龍眼
800—2500
主桿直徑 25—40厘米
7
中龍眼
400—800
主桿直徑 15—25厘米
8
小龍眼
200—400
主桿直徑 10— 15厘米
50—200
主桿直徑5— 10厘米
9
幼龍眼
25—50
主桿直徑 5厘米以下, 已掛果
15—25
人工種植,未掛果
10
大柚樹
300—400
主桿直徑 25厘米以上
11
中柚樹
200— 300
主桿直徑 20—25厘米
150—200
主桿直徑 15—20厘米
12
小柚樹
80— 150
主桿直徑 10— 15厘米
40—80
主桿直徑5— 10厘米
13
幼柚樹
20—40
主桿直徑 5厘米以下, 已掛果
10—20
人工種植,未掛果
14
大黃皮、沙梨
300—400
主桿直徑 30厘米以上
15
中黃皮、沙梨
200— 300
主桿直徑 15— 30厘米
16
小黃皮、沙梨
150—200
主桿直徑10— 15厘米, 已掛果
17
幼黃皮、沙梨
20— 150
人工種植,未掛果
18
大蕉樹
3500
已掛果
19
中蕉樹
3000
定型未掛果
20
小蕉樹
1500
蕉苗
21
蔬菜
3000
22
水稻
2000
23
地瓜、馬鈴薯
2000
24
甘蔗
3000
25
花生
2000
26
魚池
3000
27
魚苗池
6000
28
大柿子、板栗、芒果
棵
400—450
主桿直徑 30厘米以上
29
中柿子、板栗、芒果
棵
300—400
主桿直徑 15—29厘米
30
小柿子、板栗、芒果
棵
200— 300
主桿直徑 15厘米以下, 已掛果
31
幼柿子、板栗、芒果
棵
20—200
人工種植,未掛果
32
大柑桔、臍橙、椪柑
棵
150—200
樹高 150厘米以上
33
中柑桔、臍橙、椪柑
棵
120— 150
樹高 100— 150厘米
34
小柑桔、臍橙、椪柑
棵
20— 120
樹高 100厘米以下, 已掛果
35
幼柑桔、臍橙、椪柑
棵
20
人工種植,未掛果
36
大枇杷
棵
250— 350
主桿直徑 25厘米以上
37
中枇杷
棵
120—250
主桿直徑 15—25厘米
38
小枇杷
棵
35— 120
主桿直徑 15厘米以下, 已掛果
39
幼枇杷
棵
35
人工種植,未掛果
40
大桃樹、李樹、棗樹、梅子、
臺灣棗
棵
200— 300
主桿直徑 20厘米以上
41
中桃樹、李樹、棗樹、梅子、
臺灣棗
棵
100—200
主桿直徑 12—20厘米
42
小桃樹、李樹、棗樹、梅子
臺灣棗、
棵
60— 100
主桿直徑 8— 12厘米
25—60
主桿直徑 8厘米以下
43
幼桃樹、李樹、棗樹、梅子
臺灣棗、
棵
25
人工種植,未掛果
44
大楊桃、
棵
600—900
主桿直徑 30厘米以上
45
中楊桃
棵
350—600
主桿直徑 15— 30厘米
46
小楊桃
棵
100— 350
主桿直徑 15厘米以下, 已掛果
47
幼楊桃
棵
20— 100
人工種植,未掛果
48
特大橄欖
棵
6000—9000
主桿直徑 60厘米以上
49
大橄欖
棵
4000—6000
主桿直徑 40厘米以上
50
中橄欖
棵
2000—4000
主桿直徑 30—40厘米
51
小橄欖
棵
150—2000
主桿直徑 20— 30厘米
52
橄欖大苗
棵
150
主桿直徑 10—20厘米
53
橄欖幼苗
棵
20
主桿直徑 5厘米以下
54
麻竹、苗竹 (毛竹 )
畝
9000
竹高 400厘米以上
55
黃竹、泥竹、東竹
畝
3000
竹高 400厘米以上
56
大苦楝樹
棵
100— 150
主桿直徑 15厘米以上
57
中苦楝樹
棵
50— 100
主桿直徑 8— 15厘米
58
小苦楝樹
棵
50
主桿直徑 4—8厘米
59
大按樹
棵
150—200
主桿直徑 15厘米以上
60
中按樹
棵
50— 150
主桿直徑 8— 15厘米
61
小按樹
棵
10—50
主桿直徑小于 8厘米
62
大桐子樹
棵
40—80
主桿直徑 15厘米以上
63
中桐子樹
棵
20—40
主桿直徑 8— 15厘米
64
小桐子樹
棵
20
主桿直徑 8厘米以下
65
大番石榴
棵
150—200
主桿直徑 15厘米以上
66
中番石榴
棵
50— 150
主桿直徑 8— 15厘米
67
小番石榴
棵
50
主桿直徑 8厘米以下
68
大、 中火龍果
棵
100—200
已掛果
69
幼火龍果
棵
100
未掛果
注:1、樹木的主桿直徑,以離地面 80 ㎝量算為準。
2、所列補償指按合理規格種植的果木 ( 一畝種植果木在 30 株以內的連片果園) ,密植的折回標準株數計算。不足 30 株的,按株 數逐步扣減;不足 10 株的,按零星果木進行補償。
3、移植果木按正常標準 6 折以下補償。
4、本表未列的其他果木按相近似價值的果木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附表三:廣東省潮州市征收土地地面構筑物等附著物補償指導價
項目
序號
類別
單位
單價(元)
備注
1
簡易無墻油氈面
㎡
70
2
鋼支架結構房
㎡
200-240
3
鍍鋅瓦隔熱層
㎡
70-90
4
彩瓦隔熱層
㎡
90-120
5
磚墻彩瓦
㎡
200-240
6
磚墻鍍鋅瓦
㎡
170-210
7
磚墻石棉瓦
㎡
80-120
8
磚、石、砂灰、砌體
m³
180
9
水溝
m
50-70
10
水泥曬谷場
㎡
34
11
石灰曬谷場
㎡
28
12
化糞池
㎡
230
不含地窖、水池
13
沼氣池
座
3000-3500
14
洗衣池
個
50
15
大井
口
1500-2500
16
手搖井
口
350
17
太陽能拆裝費
套
500
18
水設施
㎡
10
按建筑面積計算
19
電設施
㎡
25
按建筑面積計算
20
三廂線電設施
戶
600
21
鐵防盜網
㎡
50-70
22
不銹鋼防盜網
㎡
80-130
23
鋁窗紗
㎡
60-100
24
鋁合金門窗
㎡
150-200
25
鋼塑門窗
㎡
120-150
26
普通木門、窗
㎡
100-120
27
砼框木門、木窗
㎡
80
28
砼框
㎡
50
29
木紗門
㎡
60
30
木窗紗
㎡
30-40
31
木大門
套
600-800
32
有頂大門
個
3500
33
無頂大門
個
2500
34
普通大門
個
1500
35
水泥預制窗
㎡
50-80
36
石窗
㎡
200
37
水泥花窗
個
20
38
不銹鋼門
㎡
400-450
39
不銹鋼柵門
㎡
80-130
40
彩鋼、鋁合金卷閘門
㎡
100-130
41
豪華拉柵門
㎡
90-110
42
一般鐵門
㎡
80-120
43
豪華鐵門
㎡
200-220
44
鐵藝大門
套
2000
45
鐵藝鏤空門
㎡
400-450
參照不銹鋼部門標準
46
衛生間塑鋼門
副
180-200
47
防盜對講門
戶
100-120
不含門價
48
一般門套
副
300-350
49
一般門套 (實心)
副
450-500
50
櫸木門套
副
400-450
51
櫸木門套 (實心)
副
600-650
52
原套門 (實木)
副
600-800
53
石膏板吊頂
㎡
40-60
54
塑料板吊頂
㎡
30-50
55
鋁塑吊頂
㎡
40-60
56
三合板吊頂
㎡
30-50
參照纖維板標準
57
纖維、泡沫吊頂
㎡
30-50
58
一般木制吊頂
㎡
40-50
三合板吊頂不在此項
59
櫸木吊頂
㎡
50-80
60
石膏線條
m
10
61
木棚板
㎡
80-100
62
木桁
條
30
63
墻面水刷石
㎡
35
含底灰
64
墻面多彩噴涂
㎡
8-10
65
馬賽克
㎡
60
含底灰
66
墻面刮光
㎡
8-10
67
內外墻白灰
㎡
12-15
68
ICI面漆
㎡
8
69
瓷塊墻裙
㎡
50-60
70
木質墻裙
㎡
40-80
三合板不在此項
71
墻紙
㎡
10-20
72
外墻方、條磚
㎡
55-60
73
耐磨瓷磚地面
㎡
70
74
拋光高檔地面板磚
㎡
80-100
75
彩磨地板
㎡
60-70
76
普通水磨地板
㎡
40-50
77
花崗巖地板
㎡
100-120
78
水泥地板
㎡
25
79
木地板
㎡
100-130
80
地腳線
m
10-13
81
水泥磚制灶臺
套
300-400
82
大理石爐灶 ( 一般)
m
250-350
83
大理石爐灶 ( 中、高 )
m
500-600
84
爐臺
套
200
85
灶臺
套
400
86
水泥預制平臺
m
250
含瓷塊
87
水泥預制平臺
m
200
不含瓷塊
88
砼掩雨板
㎡
50
30公分以上
89
鋼筋砼
m³
600
15 公分以上
90
坐廁 ( 一般)
套
200-300
91
坐廁 ( 中檔)
套
300-400
92
坐廁 (高檔)
套
400-500
93
蹲廁 ( 一般)
套
100-120
94
蹲廁 ( 中高檔)
套
120-200
95
洗手盆 ( 一般)
套
40-60
96
洗手盆 ( 中高檔)
套
120-180
97
浴缸
套
400-500
98
鐵、木樓梯扶手
m
120-150
99
不銹鋼樓梯扶手
m
150-180
100
普通櫥柜
㎡
100-120
101
高檔櫥柜
㎡
200-300
102
搬遷費
㎡
5
按建筑面積計算
103
電話遷移費
戶
100
104
有線電視遷移費
戶
101
105
網線遷移費
戶
102
106
空調遷移費
臺
103
107
圖紙測繪費 (瓦房)
㎡
1-1.5
按建筑面積計算
108
圖紙測繪費 (框架)
㎡
5-6
按建筑面積計算
109
圖紙測繪費 (磚混)
㎡
4
按建筑面積計算
110
屏風式博古架
㎡
150-200
111
水澗
m
60-80
112
水函(預制、陶 )
m
30
113
電線桿
m
50
114
曲瓦
㎡
80
115
石棉瓦
㎡
30
116
瓷竹簡
個
8
117
井圈
個
33
118
4 分 PVC管
m
2
鍍鋅管×2
119
6分 PVC 管
m
3
120
1寸 PVC 管
m
4
121
2 寸 PVC 管
m
6
122
3 寸 PVC 管
m
7
123
4 寸 PVC管
m
9
124
水塔拆裝費
座
300
125
打漿池
m³
280
126
磚墻水池
m³
200
127
簡易水池
m³
100
128
漿砌石擋土墻
m³
250
129
地下排水砼管
m
180/450
管徑 0.5 米: 180元;管徑 1 米: 450。
130
水井
個
2000
131
手搖水泵
個
800
132
煤氣窯
m³
8000
133
電窯 ( 1-2m3)
條
3000--5000
134
焙房
m³
80
135
填土
m³
20
136
1 寸水管
m
30
137
2寸水管
m
40
138
杉木磚墻簡易房
㎡
280
139
竹木磚墻簡易房
㎡
200
140
竹木蓬棚房
㎡
135
141
有墻鐵皮棚
㎡
120
142
有墻鎂瓦棚
㎡
100
143
無墻簡易蓬棚
㎡
80
144
磚圍墻
㎡
120
145
鎂瓦圍墻
㎡
60
146
水泥埕
㎡
50
147
水泥路面
㎡
100
148
竹籬
m
15
149
水泥基礎加固水管架遮陽構筑物
㎡
50
150
水管架遮陽構筑物
㎡
30
151
簡易架遮陽構筑物
㎡
10
●廣東《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2023年未調整:今日土地拆遷,征收政策轉載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
來源:頭條-廣東省《潮州市城區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