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拆遷補償主體,拆遷補償行政主體是誰,拆遷補償行政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不僅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還通過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來組織實施這些工作。這意味著在拆遷補
拆遷補償行政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不僅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還通過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來組織實施這些工作。這意味著在拆遷補償過程中,市、縣級人民政府是主要的行政主體,承擔決策和組織實施的職責。
該條例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來承擔具體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實施單位是在房屋征收部門的委托和監督下開展工作,并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這進一步強調了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在拆遷補償中的核心作用。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也明確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過程中的角色。該法規定,在征收土地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進行公告并組織實施,包括開展現狀調查、風險評估、制定補償標準等工作。這再次印證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拆遷補償的行政主體。
綜上所述,無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還是土地征收,拆遷補償的行政主體均為市、縣級人民政府。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實際上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由拆遷管理部門向拆遷人發放拆遷許可證,拆遷人取得許可證后才能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行政許可行為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其合法權益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第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
行政許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準予行政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回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由此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財產損失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法律分析: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法律分析:征地拆遷工作的實施主體,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該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并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正常價格。
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是什么
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
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
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
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包括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
拆遷房屋的類別不同,該協議的簽約主體也不相同,拆遷非租賃房屋的,應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應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三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拆遷房管部門代管的房屋的,應由拆遷人與房管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該協議須公證,并辦理證據保全。
一、房子拆遷糾紛法院怎么辦
房子拆遷糾紛法院應當根據提供的證據材料作出合理的判決。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這類糾紛的處理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此類糾紛應當依據《民法典》、《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1、拆遷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取得拆遷許可證。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4、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依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6、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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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拆遷補償新標準
●2020拆遷補償方案
●2020拆遷補償標準
●2021年拆遷賠付標準
●2021年最新拆遷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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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法律法規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
●城市房屋拆遷名詞解釋
●關于城市房屋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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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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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安樂
內容審核:趙雪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