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款全額到位嗎,拆遷補償款未到位,相關部門為何不解決,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拆遷方未能提供拆遷款,被征收人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投訴,并要求依法給予拆遷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貨幣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拆遷方未能提供拆遷款,被征收人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投訴,并要求依法給予拆遷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貨幣補償是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產權置換有兩種方式,分別是價值標準產權置換和面積標準產權置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法律分析
如果拆遷方未能提供拆遷款,則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提出投訴,并要求依法給予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拓展延伸
拆遷款發放流程
(一)被拆遷在與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就應將補償金額、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作明確約定,屆時拆遷人應當在該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內;
(二)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并將銀行開具的補償款存款單據交付給被拆遷人。
(三)農村土地征收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地告知書-征地公告-補償登記-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審批通過補償安置方案-支付補償款。
(四)城市房屋拆遷啟動到發放補償款的全流程:征收調查登記-房屋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方案(公布)-房屋征收公告--簽訂補償協議-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支付-搬遷。
結語
拆遷補償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產權置換。貨幣補償是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補償金額;產權置換有兩種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和面積標準產權置換。在拆遷補償過程中,拆遷方應依法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并在拆遷協議中約定搬遷期限和搬遷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章 補 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條 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章 征收決定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是要先進行補償后進行拆遷的,如果房屋補償不到位的,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拆遷。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是要先進行補償后進行拆遷的,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拆遷補償流程有哪些?1、規劃管理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范圍后,通知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政府機關。2、區、縣政府機關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控制居民常住戶口的遷入,停止辦理居民常住戶口分戶手續;房管部門和房屋經營單位停止辦理房屋的買賣、交換、析產、分割、贈予、分戶等手續;被拆遷單位停止建筑物、構作物的改建、擴建和裝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停止核發營業執照。3、房屋征收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4、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就拆遷事項的權利義務,如補償形式、金額、應安置人口、應安置面積、安置地點、層次、搬遷過渡形式、期限、違約責任等作明確規定。二、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遷補償的標準有哪些?1、拆除住宅房屋,拆遷人應當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給予補償;2、拆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及成新,結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區位給予補償;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執行國家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對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應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依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是要先進行補償后進行拆遷的,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拆遷沒給補償款怎么辦
拆遷后未支付補償,被拆遷人有如下解決辦法:
一、如果是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后,對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無異議,但征收部門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要求對方履行補償協議:
(1)如果對方欠款,可以申請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凍結、劃撥拆遷補償款;
(2)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二、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被征收人可對房屋征收及其補償決定提起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是作出該房屋征收決定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2、對房屋征收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或者經復議后對復議的決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即被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因對房屋征收及其補償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提起行政訴訟時,被告應當為:
1)直接對房屋拆遷及其補償決定提起訴訟的,作出該拆遷補償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2)被拆遷人對房屋拆遷及其補償決定提起過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拆遷補償決定的,作出原拆遷補償決定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
3)被拆遷人對房屋拆遷及其補償決定提起過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拆遷補償決定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4)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被拆遷人起訴原拆遷補償決定的,作出原拆遷補償決定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5)房屋拆遷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房屋征收實施單位作出拆遷、補償決定,被拆遷人對該決定不服的,該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是被告。
二、被征收部門談不到拆遷補償協議怎么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拆遷賠償不合理怎么辦
當拆遷補償過低,我們首先應當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查看政府設定的各項補償是否公平合理。如發現拆遷方沒有按照補償約定履行義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如果遭遇強拆,則未經相關部門裁決擅自強拆的行為是違法的,我們作為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對自己遭受的損失,可以要求追究拆遷方得行政違法責任和侵權人的侵權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構成犯罪的,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認為拆遷補償不合理的當事人,通常情況下在短時間內也不能和拆遷方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但政府規劃的拆遷期限并不可能無限延長,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拆遷補償款遲遲不給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1、對補償協議中補償的數額沒有異議,仍一直拿不到協議中寫明的補償款,可以就協議的履行到法院進行起訴;2、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3、所以如果拆遷部門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時間支付補償款,被拆遷人可以拿協議到法院起訴要求履行。房屋拆遷補償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周轉補償費、獎勵性補償費,詳情如下:1、房屋補償費。房屋補償費即房屋重置補償,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的經濟損失,補償的力度根據拆遷房的結構和新舊程度進行檔次劃分,不同的檔次賠償額度不同,價格按平方米來計算單價;2、周轉補償費。周轉補償費補償的是在房屋拆遷后,拆遷戶自己尋找臨時居所的不便,周轉補償按月發放,檔次根據拆遷戶自行尋找或者統一安置的臨時居所來劃分;3、獎勵性補償。獎勵性補償是指如果拆遷戶是自己主動積極協助拆遷或者放棄了留居城區自愿搬至城郊居住的,或者是放棄了安置房的使用權的,房屋拆遷補償的獎勵性補償標準按照不同地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法律法規來確定,拆建單位需嚴格按照標準來執行。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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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嚴銘
內容審核:馮立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