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糾紛動遷,拆遷糾紛如何調解動遷,拆遷糾紛的調解動遷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一、協商協商是解決拆遷糾紛的首要途徑。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嘗試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這
拆遷糾紛的調解動遷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
一、協商
協商是解決拆遷糾紛的首要途徑。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可以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通過直接對話,擺事實、講道理,嘗試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這種方式快速、簡便,對于拆遷雙方來說,都是一種理想的解決途徑。
二、行政裁決
當協商無果時,可以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之間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裁決。
三、行政或司法強制
行政強制:如果在行政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搬遷的,拆遷管理部門可以提請公安部門強制拆遷。
司法強制:同樣在裁決書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也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在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強制和司法強制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四、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期間,拆遷人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
總結來說,拆遷糾紛的調解動遷可以通過協商、行政裁決、行政或司法強制以及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等多種方式進行。在具體操作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解決途徑。
一、拆遷糾紛可以調解嗎?
(一)拆遷安置訴訟能調解。拆遷安置補償裁決雖然體現的是國家意志,但確定的是民事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對于民事權利義務,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自由處分的。而這種處分對國家利益沒有絲毫影響。從拆遷補償裁決案件的性質看,適合于調解。
(二)拆遷補償裁決案件如果簡單地以判決方式結案,當事人不可能服判息訴,矛盾依然得不到解決,導致當事人纏訴等情況的出現,還會影響拆遷活動的正常進行。若以調解方式結案,則案結事了,既解決了原、被告之間的行政爭議,達到了行政機關行政管理的目的;又化解了原告與第三人之間的民事糾紛,滿足了行政相對人的合理要求,從而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對拆遷事項有爭議時應如何提起訴訟?
(一)對拆遷手段決定不服,可復議或訴訟
如果行政機關在拆遷過程中濫用權力,例如:不通知當事人就拆除房屋、用停水停電的方式驅趕拆遷戶、對拆遷決定不服等情況,當事人可以有權在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要求上級機關對違法行為作出裁決,此時不仍不服的,應該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起訴訟。
(二)對補償方案不服,先裁決后訴訟
在現在生活中,爭議最多的當屬補償的問題,在經過雙方協商之后仍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時,必須先向拆遷管理部門申訴,只有經過行政裁決,當事人才有權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三)拆遷協議沒履行,可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雙方就補償一事達成了一致,若一方在履行過程中反悔或沒按約定的事由履行義務時,即使沒經過行政機關的裁決,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因為此時約束雙方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是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糾紛可以申請法院調解。關鍵在于糾紛的具體內容。對拆遷補償合同提起訴訟的,未簽訂安置補償合同的,僅憑拆遷通知書提起訴訟行政。行政行為與民事訴訟是指訴訟主體不同,請求權的范圍不同不同的。
間接損失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索賠,而直接損失只能在行政訴訟中索賠。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依法審理和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此產生的訴訟關系。行政行為是指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國家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行政訴訟是一種有效的訴訟方式。
一、城市拆遷協議糾紛怎么處理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三)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流程如下:
1、撰寫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
2、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提交起訴狀;
3、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會立案。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五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出具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分析: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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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馬潔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