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房屋拆遷補償,靈山縣征地新的安置政策,靈山縣征地新的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安置方式:一、住房安置模式指在征地中涉及征收村民宅基地的,由拆遷人以統一建造或者購買的成套房屋安置被征地農民。這實質上是一種產權調換的安置方式,以保障被征地農
靈山縣征地新的安置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安置方式:
一、住房安置模式
指在征地中涉及征收村民宅基地的,由拆遷人以統一建造或者購買的成套房屋安置被征地農民。這實質上是一種產權調換的安置方式,以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問題。
二、留地安置模式
在征地時,預留一定比例的建設用地,交回給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這種方式以建設用地替代農用地作為補償,被征地農民可以自主決定采取留用地安置或將留用地折現為貨幣安置。
三、就業安置模式
政府為被征地農民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一般有兩種途徑:一是按照“誰征地、誰安置”的原則,將被征地農民安排到征地企業就業;二是政府通過制定優惠政策、組織技能培訓或推薦等方式,鼓勵被征地農民進入市場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
四、農業生產安置模式
也稱調整土地安置,是指重新調整給征地農民必要的耕地,以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維持其基本生活條件。
五、社會保障安置模式
政府通過購買社保,使被征地農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待遇。這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等,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被征地農民年老后的養老保障問題。
六、土地使用權入股安置模式
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項目用地,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用地單位協商,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或經批準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入股。這種方式使被征地農民能夠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
綜上所述,靈山縣征地新的安置政策涵蓋了住房、留地、就業、農業生產、社會保障以及土地使用權入股等多種安置方式,旨在全面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和生活水平。
《2020年靈山征地補償法》規定了征地流程,包括告知征地情況、征地調查、征地聽證會、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公開批準事項和支付補償費。靈山縣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各區政府自行決定。
法律分析
2020年靈山征地補償法當中規定的征地流程是先告知征地情況,然后政府部門確定征地調查結果,組織征地聽證會,和拆遷戶之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公開征地批準事項,最后一步向拆遷戶支付征地補償費。另外,靈山縣的征地補償標準由各區政府自己決定,縣政府不能統一規定。
拓展延伸
靈山征地補償法規定的征地流程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靈山征地補償法規定的征地流程包括以下幾個步驟:首先,征地計劃的制定,包括確定征地范圍、征地目的和征地規模等;其次,進行征地公告和征地告知,通知相關當事人并征求意見;接下來是征地調查和評估,對征地項目進行實地勘察、土地評估和資源調查;然后是征地補償協商,與被征地農民進行協商,確定補償標準和方式;最后是征地決定和補償支付,依法進行征地決定,并及時支付補償款項。
影響征地流程的因素有多個,其中包括征地項目的性質和規模、征地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被征地農民的意愿和訴求、征地補償政策的制定和執行等。這些因素會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征地流程的順利進行,需要政府部門、征地單位和農民等各方共同努力,確保征地過程合法、公正、公平,并最大限度地保護被征地農民的權益。
結語
靈山征地補償法規定的征地流程包括多個環節,從告知征地情況到支付征地補償費,確保了征地過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征地補償標準由各區政府自行決定,需要注意統一規定的必要性。影響征地流程的因素眾多,需要政府、征地單位和農民共同努力,保障農民權益。只有確保征地過程合法、公正、公平,才能實現各方的共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對未依法取得選址意見書的建設項目核發建設項目批準文件的;
(二)未依法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確定規劃條件或者改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依法確定的規劃條件的;
(三)對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區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規劃通過項目預算安排資金,用于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貧、農業、水利、道路、礦產、能源、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時,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設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和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嚴重沙化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草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造成國有土地嚴重沙化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靈山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靈城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040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469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73元/畝到14692元/畝之間。
舊州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28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9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80元/畝到13920元/畝之間。
陸屋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27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919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79元/畝到13919元/畝之間。
那隆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6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0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51元/畝到13804元/畝之間。
石塘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5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0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畝到13802元/畝之間。
伯勞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7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71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27元/畝到13710元/畝之間。
武利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63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68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21元/畝到13687元/畝之間。
太平鎮、豐塘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696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44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360元/畝到13440元/畝之間。
檀圩鎮、新圩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663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32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330元/畝到13322元/畝之間。
平山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85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03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59元/畝到13036元/畝之間。
佛子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82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02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56元/畝到13026元/畝之間。
煙墩鎮、平南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0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72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82元/畝到12728元/畝之間。
文利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34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48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22元/畝到12488元/畝之間。
三隆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32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48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20元/畝到12482元/畝之間。
沙坪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317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479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19元/畝到12479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廣西省欽州市靈山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靈城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0404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469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673元/畝到14692元/畝之間。
舊州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28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92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80元/畝到13920元/畝之間。
陸屋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8278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919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79元/畝到13919元/畝之間。
那隆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63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0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51元/畝到13804元/畝之間。
石塘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95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80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50元/畝到13802元/畝之間。
伯勞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7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71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27元/畝到13710元/畝之間。
武利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763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687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421元/畝到13687元/畝之間。
太平鎮、豐塘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696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440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360元/畝到13440元/畝之間。
檀圩鎮、新圩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663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32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330元/畝到13322元/畝之間。
平山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850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03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59元/畝到13036元/畝之間。
佛子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82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3026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256元/畝到13026元/畝之間。
煙墩鎮、平南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500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72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82元/畝到12728元/畝之間。
文利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34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48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22元/畝到12488元/畝之間。
三隆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32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482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20元/畝到12482元/畝之間。
沙坪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34317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2479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3119元/畝到12479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廣西省桂林市靈川縣各區片土地補償標準如下:
定江鎮、靈川鎮、大圩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5249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908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772元/畝到19088元/畝之間。
潭下鎮、三街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783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7395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348元/畝到17395元/畝之間。
九屋鎮、靈田鎮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5179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642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107元/畝到16428元/畝之間。
公平鄉、海洋鄉、潮田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4506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6184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046元/畝到16184元/畝之間。
蘭田瑤族鄉、大境瑤族鄉的補償標準:基本農田不低于44352元/畝;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不低于16128元/畝;集體土地未利用地在4032元/畝到16128元/畝之間。
以下特殊情況,各市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經依法履行聽證和告知程序后,對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適當提高并公告后實施:跨區域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差距過大;水田、園地、菜地、魚塘等卻需要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的情況。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一、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征地聽證。在征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征地報件必備件附征地卷一同上報。
二、對征地拆遷補償不滿的原因
不難看出,當前征地補償標準主要是與耕地產值這個單一指標相掛鉤,而且取的是前三年的平均值,這里的“平均”是同一行政區域內的平均,而非某一戶或某一村的“平均”,這樣的“平均”結果就更低。現行的補償方式并沒有充分考慮被征土地的地理區位差異、物價指數、作物類別差異等市場化因素在確定補償標準中的權重作用,往往導致補償價格與老百姓心理的補償預期相去甚遠。農戶三十年的土地承包期與平均產值的總收益往往大于被征地一次性的貨幣補償,隨著物價水平的提高,農民生活支出成本增加,老百姓的反對聲音也越大。
此外,被征地的土地使用屬性不同,如商業用地、綠化帶用地、工業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帶來的補償標準也不同,以至于同一塊地段,同一類附作物,補償的標準也不盡相同,極易引起相鄰區域農民的攀比和不滿。
也符合了大家的根本利益,一個合理的征地補償標準很好的保護了征收對象的合法權益,當然大家在拿到補償款以后一定要積極的配合和支持征地工作的開展,確保征地工作能夠按時按計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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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顧錦
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