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征地拆遷的過程中,最初以及最終都將歸結于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但是對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廣大被拆遷人來講,卻不知道在這張拆遷補償
拆遷方答應多給補償,但是協議要簽兩份,一份和其他人一樣多的,另一份是額外的部分,但額外部分的協議不給咱們拆遷戶,只能由征收方自己留存。這種情況,咱們老百姓怎么辦,該不該同意。大家注意,這就是我們常說的拆遷陰陽協議。
在圣運律師代理的案件中,征收方對咱們被拆遷老百姓說一共簽三份協議,這樣補償的總額較高,但均攤下來每份都不高。交房的時候,征收方就只拿出其中的一份協議,矢口否認曾答應給予三份補償。
王有銀主任提示大家,針對那份對咱們拆遷戶最有利的協議一定要堅持拿到原件,不能只拿復印件。此外簽協議的時候還要注意留存證據,可以打開手機、錄音錄像設備,對簽訂過程進行記錄。這樣即便對方后續反悔不給協議,在未來的維權過程中,法院結合大家手里的錄音錄像證據,也能對事實進行合理判斷。
在實際拆遷中,存在拆遷方以政策作為擋箭牌,逼迫被拆遷人簽字的情況。拆遷戶對相關法律規定并不了解的情況下,會選擇妥協。
王有銀主任曾代理的深圳市一起案例中,拆遷方以拆遷者或拆遷者親屬中的公職人員的“飯碗”相要挾,不僅要求他們簽訂一些明顯不合理的拆遷協議,而且要求他們動員自己的親屬簽訂拆遷協議,否則即予以停薪、停職、調離等。
王有銀律師表示,當地政府下達的相關規范性文件是典型的“株連式”逼遷招式。最終,通過證據收集以及查處程序啟動成功幫助當事人獲得維權勝利。在這里王主任告誡廣大拆遷戶,拆遷方的口頭威脅與政策不等于法律,在遇到此類狀況時,一定果斷選擇維權。
合同約定不明的情況下,拆遷戶因不了解情況就簽字的情況非常多,這也造成了日后維權的難度。王有銀主任提示,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一定要具體明確,空白協議和內容約定不明確的協議不能簽字。
根據實際維權的經驗,拆遷補償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補償方式、補償期限和違約責任等方面,拆遷戶在簽訂補償協議之前,一定要仔細審閱所簽的補償協議對下列條款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拆遷方經常以需要將拆遷方簽好字的合同帶回蓋章為由,承諾會在簽字蓋章后將完整的協議交給拆遷戶,待協議交回拆遷戶手上時,這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的合同條款可能跟自己當初簽訂的有所出入,補償標準條款已經被拆遷方修改。
王有銀主任表示,當拆遷方提出此類要求時一定要謹慎對待,盡量要求當場簽字蓋章,然后將自己那份協議妥善保管。雙方在協商談判過程中,拆遷戶也可采取適當手段保留雙方口頭約定的證據。
有許多被拆遷人往往是被拆遷方所作的口頭承諾所誘惑。征收方口頭承諾一些很誘人的拆遷條件,很多被拆遷人信以為真,積極配合了拆遷并簽字,但后來發現政府和自己的口頭承諾一個都沒有落實,此時拿著協議去找拆遷方,拆遷方壓根不承認向被拆遷人作出過任何承諾,一切以書面協議為準。
王有銀律師提示大家,承諾必須落到紙面上才有保障,可以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把有關部門給出承諾的全過程進行錄音錄像,證實承諾確實是從他嘴里說出來的。那么將來如果對方違約,基于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我們拿著這份錄音錄像作為證據去法院起訴,就能夠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關于錄音取證,要注意留存錄音設備以及原始數據,如果通過拷貝的方式,把證據拷貝到其他地方,法院可能就不會認可你的證據了。
合法的拆遷補償協議可以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協議簽訂存在瑕疵,也可能有反悔的機會!以魏先生的案件為例,魏先生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由于補償協議不合理魏先生遲遲沒有答應。后為盡快施工,魏先生家600多平方米的建筑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同時魏先生的妻子被逼迫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
后來圣運律師代理了此案。分析案情時發現違法之處,并收集到了脅迫簽訂補償協議的證據,遂協助魏先生提起訴訟確認該份補償協議無效。在圣運律師的爭取下,魏先生從幾乎無補到獲得了百萬補償。
根據最高法意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般被認定為民事合同。按照過往判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需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
王有銀主任提示,拆遷戶若想在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避免因簽訂的補償協議而承受財產損失,需要找到能夠判定該協議無效或可撤銷的法定事由,以此來確定合同無效。合同無效后便失去約束力,拆遷戶自然獲得爭取合理補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