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過低,原因有很多,有的因為不按照合法的標準補償,有的在評估中存在違法,有的
河北省的楊先生因補償低決定找律師幫助自己,經過王有銀律師和團隊律師調查后發現,此次的征收違法重重,土地調查確認表竟存在造假嫌疑!土地現狀調查中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其中數額偏差直接影響補償結果!
楊先生等人是河北省石家莊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擁有合法的承包地。幾年前,縣人民政府以建設縣城區水廠及水管網工程建設項目為由對楊先生等人的承包地實施征收。楊先生等人對此次征收的合法性心存疑慮,因此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詳情后,擬定了詳細的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為核實征收項目的合法性,圣運律師協助當事人先迅速啟動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程序,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公開”對原告承包地進行調查的結果或征收補償登記情況材料”。在隨后的答復中,縣國土資源局(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向楊先生等人回復了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表格顯示,楊先生等人并沒有在調查確認處簽字確認。但根據楊先生等人提供的案件資料,他們的承包地早已于多年前就被征收了。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征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本案中,楊先生等人作為被征收人未在確認表除簽字確認,也未向楊先生等人進行過調查確認,這樣的土地調查確認表是存在造假嫌疑的,嚴重侵犯了楊先生等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綜合這樣的情況,圣運律師協助楊先生等人向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請查處,但法定期限屆滿后并沒有得到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任何答復。
隨后,楊先生等人便再次在圣運律師的協助下向河北省自然資源廳提起了行政復議,但在復議結果中,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認為土地調查確認表不屬于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
圣運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應進行監督檢查。河北省自然資源廳作出復議決定,石家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沒有需要履行的法定職責。這樣的復議決定應被視為對事實認定不清,法律也適用錯誤,應當予以撤銷。
為維護合法權益,在律師的幫助下,楊先生等人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在查清案情后,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撤銷了河北省自然資源廳做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土地是農民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是農民賴以生存之本,對農民意義極為重大。所以,對涉及聽證權利告知義務和組織聽證活動等相關內容,從法律到規章都做出了強制性規定,予以特別保護,主管部門不得任意變更或摒棄。
《(28號)土地管理決定》明確要求擬征地現狀的調查結果應當得到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的確認,實質是要求征收人主動詢問被征收人是否有異議,而不是被動等待異議投訴、復議或訴訟。
通過違法方式取得的征地批復不具有合法性,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這本案中,代理律師正是通過掌握的事實證據,指出《土地調查結果確認表》有偽造嫌疑,相關部門未盡到相應職責,弄虛作假,違反了《28號土地管理決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侵犯了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
告知被征收人的聽證權利,并將擬征地現狀的調查結果、安置補償標準和方案等獲得被征地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的確認,這是法律、規章中強制性要求,作為征收人和征收實施單位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切莫怕麻煩、圖省事,或意圖投機取巧,否則,只會自食違法行政苦果。
作為被征收人的集體經濟組織和成員可以特別關注和充分利用前述法定權利。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積極尋求司法救濟。一方面可以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申請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另一方面就涉案的征地批復提起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的再行申請復議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