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里拆遷補償,福州清華附中招生政策2021 法律問題,法律分析: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
法律分析: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號)精神,結合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的實際情況,正式對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招生有關事宜。
招生對象
01、小學一部(本部)
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02、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1.樟嵐行政村(樟嵐行政村含以下八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新落戶外來人員),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2.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東部2號地安置房(樟嵐郡)”、“大東海·江山府”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招生計劃
小學一部(本部)
一年級:8個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級暫不具備開辦條件,不接收轉學申請。
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級:原嵐湖小學在校生自然轉入,由于辦學條件等原因,暫不接收其他學校的轉學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雙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戶口簿、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我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現場審核采取以下錯峰安排:
法律依據:
《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發布2021年小學招生辦法(附劃片范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號)精神,結合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的實際情況,正式對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招生有關事宜。
招生對象
01、小學一部(本部)
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02、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1.樟嵐行政村(樟嵐行政村含以下八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新落戶外來人員),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2.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東部2號地安置房(樟嵐郡)”、“大東海·江山府”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招生計劃
小學一部(本部)
一年級:8個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級暫不具備開辦條件,不接收轉學申請。
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級:原嵐湖小學在校生自然轉入,由于辦學條件等原因,暫不接收其他學校的轉學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雙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戶口簿、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我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現場審核采取以下錯峰安排:
法律分析: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號)精神,結合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的實際情況,正式對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招生有關事宜。
招生對象
01、小學一部(本部)
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02、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1.樟嵐行政村(樟嵐行政村含以下八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新落戶外來人員),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2.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東部2號地安置房(樟嵐郡)”、“大東海·江山府”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招生計劃
小學一部(本部)
一年級:8個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級暫不具備開辦條件,不接收轉學申請。
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級:原嵐湖小學在校生自然轉入,由于辦學條件等原因,暫不接收其他學校的轉學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雙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戶口簿、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我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現場審核采取以下錯峰安排:
法律依據:《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發布2021年小學招生辦法(附劃片范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號)精神,結合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的實際情況,正式對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招生有關事宜。
招生對象
01、小學一部(本部)
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02、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1.樟嵐行政村(樟嵐行政村含以下八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新落戶外來人員),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2.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東部2號地安置房(樟嵐郡)”、“大東海·江山府”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招生計劃
小學一部(本部)
一年級:8個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級暫不具備開辦條件,不接收轉學申請。
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級:原嵐湖小學在校生自然轉入,由于辦學條件等原因,暫不接收其他學校的轉學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雙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戶口簿、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我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現場審核采取以下錯峰安排:
法律分析:
小學招生范圍如下:(1)本部小學劃片范圍招生片區為:“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2)小學二部劃片范圍。招生片區為:原樟嵐行政村(含以下8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需持原樟嵐行政村戶口簿或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不含2021年起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的新落戶外來人員)。初中按對口升學政策,招收本部小學、小學二部畢業班學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法律解析: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號)精神,結合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的實際情況,正式對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招生有關事宜。
招生對象
01、小學一部(本部)
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02、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1.樟嵐行政村(樟嵐行政村含以下八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新落戶外來人員),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2.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東部2號地安置房(樟嵐郡)”、“大東海·江山府”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招生計劃
小學一部(本部)
一年級:8個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級暫不具備開辦條件,不接收轉學申請。
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級:原嵐湖小學在校生自然轉入,由于辦學條件等原因,暫不接收其他學校的轉學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雙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戶口簿、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我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現場審核采取以下錯峰安排:
【法律依據】:
《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發布2021年小學招生辦法(附劃片范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號)精神,結合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的實際情況,正式對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招生有關事宜。
招生對象
01、小學一部(本部)
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02、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1.樟嵐行政村(樟嵐行政村含以下八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新落戶外來人員),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2.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東部2號地安置房(樟嵐郡)”、“大東海·江山府”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招生計劃
小學一部(本部)
一年級:8個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級暫不具備開辦條件,不接收轉學申請。
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級:原嵐湖小學在校生自然轉入,由于辦學條件等原因,暫不接收其他學校的轉學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雙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戶口簿、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我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現場審核采取以下錯峰安排:
法律分析: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號)精神,結合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的實際情況,正式對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招生有關事宜。
招生對象
01、小學一部(本部)
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02、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1.樟嵐行政村(樟嵐行政村含以下八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新落戶外來人員),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2.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東部2號地安置房(樟嵐郡)”、“大東海·江山府”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招生計劃
小學一部(本部)
一年級:8個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級暫不具備開辦條件,不接收轉學申請。
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級:原嵐湖小學在校生自然轉入,由于辦學條件等原因,暫不接收其他學校的轉學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雙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戶口簿、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我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現場審核采取以下錯峰安排:
法律依據:
《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發布2021年小學招生辦法(附劃片范圍)》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1〕14號)、《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1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綜〔2021〕33號)精神,結合清華附中福州學校的實際情況,正式對外公布了2021年秋季清華附中福州學校小學招生有關事宜。
招生對象
01、小學一部(本部)
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濱江正榮府”、“中建·香樟南岸”、“榕城·江上圖(嘉里)”、“三江·嵐雋”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02、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1.樟嵐行政村(樟嵐行政村含以下八個自然村:樟嵐村、彭岐村、湖池里村、湖邊村、燕浦村、下董村、臚岐村、上董村)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放開落戶政策實施后新落戶外來人員),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2.購買或拆遷安置在“東部2號地安置房(樟嵐郡)”、“大東海·江山府”的業主子女,且年滿六周歲(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學)。
招生計劃
小學一部(本部)
一年級:8個班,每班30人,共240人。
二--六年級暫不具備開辦條件,不接收轉學申請。
小學二部(原嵐湖小學)
一年級:2個班,每班30人,共60人。
二六年級:原嵐湖小學在校生自然轉入,由于辦學條件等原因,暫不接收其他學校的轉學生。
招生安排
1.7月2日至6日(雙休日除外),符合本校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預告登記證(不動產登記證明)、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戶口簿、預防接種證等證件到我校進行入學憑證核查,現場審核原件并留復印件備查。為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現場審核采取以下錯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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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史世
內容審核:吳海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