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超前消費租手機 逾期斷供需擔責,超前消費還不上, ▲ 淮南普法」讓文字溫暖你的感官魯法案例【2024】325(圖源網絡 侵刪)“哇,小明,又換新手機了!”“是啊,新款iPhone14pro 呢。”“真壕啊,這新手機說換就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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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普法」
讓文字溫暖你的感官
魯法案例【2024】325
(圖源網絡 侵刪)
“哇,小明,又換新手機了!”
“是啊,新款iPhone14pro 呢。”
“真壕啊,這新手機說換就換。”
“哪呀,我在網上租的,一個月就500多塊錢!”
時下,手機已然成為年輕人追逐的時尚單品。但是,智能手機更新換代較快且價格較高,在迎合年輕消費群體的需求下,各大手機租賃網絡平臺應運而生。只需通過線上租賃平臺簽署一份《租賃服務協議》,支付少量租金,最新款手機就到手了。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案情簡介
商家匯某數碼入駐人人租平臺,提供手機租賃服務。2023年4月8日,劉某通過人人租平臺與匯某數碼簽訂《租賃服務協議》,租賃全新國行蘋果14pro128G手機,租完可歸還/買斷 ,商品押金890元,總租金6300元,分12期支付,每期525元,買斷價10395元。同時,該協議約定逾期支付租金超過15個自然日,租賃服務關系自動轉為買賣關系,劉某應當自買斷后15日內支付買斷款,買斷款=買斷價-已付租金-已付押金。然而,劉某在租賃該手機后,僅支付了一期租金,逾期超過15個自然日后再未支付租金,亦未歸還手機。匯某數碼訴至法院請求支付手機買斷款8980元。
法院審理
劉某通過人人租電商平臺向平臺商戶匯某數碼租賃電子設備,劉某通過人臉識別實名簽訂《租賃服務協議》,應為其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應依誠實信用原則遵照履行。劉某逾期向匯某數碼支付租賃手機的租金,匯某數碼根據《租賃服務協議》約定向劉某主張支付買斷款而由劉某獲得涉案手機的所有權,故本案案由應為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劉某已逾期支付多期租金,遠遠超過了協議約定的15個自然日,已構成違約,現匯某數碼主張劉某應付買斷款8980(10395元-525元-890元)符合合同約定,本院對匯某數碼主張劉某支付涉案手機買斷款898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新興的手機租賃APP以先租后買斷的方式吸引了不少年輕人,但分期租機不等于低價購機,消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選擇通過網絡平臺租賃手機,系對權利的自行處分,逾期斷供仍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在這里,法官提醒,年輕群體千萬不要盲目消費,應考慮個人經濟能力,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切勿為追趕時尚新潮而陷入債務糾紛,讓超前消費成為“超錢消費”。
來源丨山東高法
編輯丨祁楚迦
初審丨李孟玉
終審丨胡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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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有銀律師
來源:頭條-【以案釋法】超前消費租手機 逾期斷供需擔責,,超前消費還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