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于先生的土地被當地村委會租出去幾十年用于建設,且只給少量租金。于先生經過咨詢得知自己遭遇了以租代征的情況。 最終在王有銀
最終在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的協助下,已與當地村委會協商解決,并成功要回了土地。本次,王有銀律師將結合于先生的案例,為大家進行解讀:農民遭遇“以租代征的情況下,該如何爭取合法權益。
農村隱蔽的“以租代征”如何分辨
經過多方考慮,于先生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希望能得到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的幫助。王有銀主任團隊律師了解情況后表示,在基本農田上建設計生大樓,是“以租代征”的典型案例,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現自然資源部)多次明文禁止以“以租代征”的方式規避國家農用地轉用審批權,當地村委會明顯存在違法。
像于先生的情況,遭遇“以租代征”后,該如何爭取合法權益呢?看看于先生是如何在律師的幫助下成功要回土地的!
1、找到“以租代征”的違法依據
圣運律師接受委托后,先幫助于先生從當地各個政府部門獲取了關于此塊耕地的政府文件,再逐一分析審查,在文件中,圣運律師找到了以租代征強有力的依據:《租賃合同書》中租賃的土地是于先生承包的村委會耕地,屬于基本農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而該規定屬于沒有合法手續性規范,任何單位、組織、個人均必須遵守。這是我國對不可再生的土地資源所作的特別保護性規定,本案中,律師審查過申請到的各類文件后發現,該土地并未有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文!
2、向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交查處申請,獲取協商籌碼
《國土資源部關于堅決制止“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的緊急通知》規定,嚴禁"以租代征"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且依法嚴肅查處"以租代征"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為了獲得協商籌碼,在掌握了完備的證據材料后,圣運律師協助于先生向各個政府部門提交查處申請:村委會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在基本農田上進行非農業建設,請求各個部門對其進行依法查處。
3、多次協商,最終要回土地
在啟動了一系列的查處程序和訴訟程序后,村委會知道自身的行為存在違法,主動找到于先生希望協商解決問題。
經過多次協商,當地村委會同意給于先生置換相同面積的耕地,該案件最終畫上完美句點。
重要提醒:如果在生活當中遭遇了“以租代征”的情況,與當地拆遷方簽下了土地租賃合同,大家可不要先喪失爭取合法權益信心,因為“以租代征”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并且這種合同違背了法律法規的沒有合法手續性規定,應屬無效合同。建議及時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返還土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