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全文,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為加強土地征收管理,規范土地征收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
為加強土地征收管理,規范土地征收行為,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合理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確定土地征收范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確需征收集體土地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確定土地征收范圍,并組織開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工作。
二、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土地征收范圍依法確定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在門戶網站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同時在擬征收土地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小組所在地張貼,公告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土地征收啟動公告應當包括土地征收范圍、征收土地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等內容??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在擬征地范圍內暫停辦理戶口遷入、分戶、房屋交易、翻(擴)建、核發營業執照、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等行為。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種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安置。
三、土地現狀調查。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的現狀調查工作,調查內容包括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含權屬、面積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
四、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調查??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關于印發
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要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財政、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單位開展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調查。
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h(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對擬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對土地污染治理、安全利用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處置預案,落實風險防范措施??h(市、區)人民政府在申報用地時,需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情況作出說明。
六、編制補償安置方案??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調查情況,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編制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土地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
七、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定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及時在門戶網站發布,同時在擬征收土地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小組所在地張貼,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公告時間不少于30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一并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擬征收土地范圍圖;
2.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3.補償登記地點和期限;
4.申請聽證事項;
5.異議反饋渠道;
6.其他事項。
公告期屆滿,應取得擬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回執函,回執函中應包括征求意見情況。
八、組織聽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半數以上(不含半數)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縣(市、區)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也可以自行組織召開聽證會。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并對外發布。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土地征收申報文件中對聽證情況進行說明。
九、辦理補償登記。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應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單位、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補償登記主要登記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住宅(含權屬、面積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和公示結果為準,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將結果交相關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簽字確定。
十、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指定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其他單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林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等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個別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詳細說明具體情況及采取何種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比例不得超過應當簽訂協議總數的10%,未簽協議土地面積不得超過擬征收土地總面積的10%。
十一、落實補償費用??h(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費用以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費用進行測算,及時落實有關費用并足額預存。
縣(市、區)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申報文件中需對費用落實及預存情況進行說明,并附具預存憑證。
十二、征地報批。征地前期工作完成后,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逐級提出土地征收申請,申報材料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經國務院或省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十三、發布土地征收公告。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在收到征收土地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擬定土地征收公告并在門戶網站發布,同時在擬征收土地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村(居)民小組所在地張貼,公告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土地征收公告應包括:土地征收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救濟途徑等內容。
十四、實施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公告的公告期結束后,縣(市、區)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待遇,縣(市、區)人民政府可確定相關部門或者指定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其他單位具體實施土地征收。
實施土地征收過程中涉及征地補償標準調整的,按以下要求執行:新一輪征地補償標準實施前已依法批準征地且地方人民政府已制定并發布土地征收公告的,按簽訂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確定的標準執行。其他情況的,按新征地補償標準執行。
十五、土地交付。補償到位后,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及時交付被征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土地征收不服,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未提起行政訴訟,但在土地征收公告規定的期限內又不騰退土地和房屋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法律主觀: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3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 5.8萬元。 (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 9.9萬元。 (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 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13.8萬元。 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體建設用地 平均每畝補償 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 2.1萬元。
湖北省征地補償標準:1、 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 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況; 2、確認征地調查結果;3、組織征地聽證;4、簽訂征地補償協議;5、公開征地批準事項;6、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綜上所述,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征地和拆遷的補償標準是不同的,被征地農民可以在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查詢征地補償文件?!痉梢罁浚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征用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也就是現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這個是一家的一個宅基地只能填寫一份,這就意味著,如果有兩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權一處宅基地。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并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這就是村里最近常見的測量隊,他們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第四、測量過程中,還要組織這塊地的相鄰地塊的農民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并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一、農田征收補償條件:1.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2.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3.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二、農田征收補償程序:1.擬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擬征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 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圍、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的種類及數量,征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2.審查、報批及批準 征地方案擬定后,由縣、市人民政 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準權限,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人民政 府批準,獲得批準的,批準此征地方案的政 府將作出用地批復,下級政 府以此為依據進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 府在當地予以公告。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主觀:1,政府征收和征用土地,要給予原 土地使用權人 相應的補償。補償的標準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三四萬元/畝到十幾萬元/畝之間。 2,土地征收要經過一定的法定程序,流程主要包括:政府發布擬征地公告、政府公示征地補償方案、政府與村集體組織和村民簽訂補償協議等。 3,在征地補償方面,其中 土地補償費 ,要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到十倍計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 4,其次還有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多年生經濟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將參考市場價格,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最后是 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人補助費標準為該 土地被征收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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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曹俊
內容審核:石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