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細則,土地征收條例細則,土地征收條例細則主要涉及土地的征收程序、補償標準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以下是對土地征收條例細則的詳細解答:一、土地征收程序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國家征收土地需依法進行,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確保征收行為的合法性。公告并
土地征收條例細則主要涉及土地的征收程序、補償標準以及相關法律責任。以下是對土地征收條例細則的詳細解答:
一、土地征收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國家征收土地需依法進行,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確保征收行為的合法性。
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收土地前,需進行公告,明確征收范圍、目的等,并組織實施征收工作。
聽取意見:政府需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保障相關權益人的合法權益。
組織聽證會:若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規,政府應組織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公平補償原則:征收土地應給予被征收人公平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
住宅補償:對農村村民住宅的征收,應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可采取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等方式。
耕地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具體標準根據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確定。
三、土地征收相關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處罰:對違反土地征收條例的行為,如貪污、挪用、私分征收補償費用等,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強制執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且不履行補償決定的,政府可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土地征收條例細則涵蓋了征收程序、補償標準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旨在保障土地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并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重點關注耕地保護、土地征收、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等問題,尤其是在農民宅基地合法權益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包括四項禁令,將對未來宅基地管理產生影響。四項禁令具體包括: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以及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礦山、軍事設施等建設項目經依法批準占用耕地的,分別由縣級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建設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開墾的耕地進行驗收,確保開墾的耕地落實到地塊。劃入永久基本農田的還應當納入國家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庫嚴格管理。占用耕地補充情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個別省、直轄市需要易地開墾耕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對征收土地的社會穩定風險狀況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風險點,提出風險防范措施和處置預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應當有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參加,評估結果是申請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受法律保護。禁止違背農村村民意愿強制流轉宅基地,禁止違法收回農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村村民進城落戶的條件,禁止強迫農村村民搬遷退出宅基地。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條例。明確指出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征收土地時首先要在被征收當地公示,通過文字的形式讓當地居民和組織都明確被征用的面積、用途等詳細信息以及賠償方案和解決辦法等。其次要詳細收集采納被征收地居民的態度和意見,并妥善做好群眾思想工作。然后就是實地的調研,整合規范的勘察文件,根據我國要求準備好相應的材料,然后公布解決方案。
一、沒有公告征收農田合法嗎
沒有征地公告要征收土地,在程序上是違法的,可以拒絕被征用,要求政府公布征地文件后再征收。
“兩公告一登記”是土地管理法對征地程序做出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征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告。其中,征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第十四條規定:“未依法進行征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所以,沒有公告就征地是不合法的,作為被征收人,如果您遇到什么公告都沒有就征地,首先搞清楚是不是發了公告但是你沒有看到,如果你確定對方沒有發布公告就開始征地,那就是遇到了違法征地了,這個時候,你要果斷拒絕,避免合法利益遭受損害。
二、被征收人應從征地公告中看懂哪些信息
征地過程中的三次重要公告,即擬征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深刻影響著被征地農民在征地拆遷中能否充分實現自身合法權益,對于這三份征地相關公告,被征地農民應當關注哪些相關內容,這樣做的目的是什么。
第一次公告:擬征地公告
根據《土地管理法》、《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及《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等的相關規定,擬征地公告系由市、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在擬征收土地所在集體經濟組織(鄉、鎮、村、組)范圍內發布的公告。
該份公告中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民擬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圍、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征地用途等,并告知被征地農民其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存在異議時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對被征收人來說,見到這份公告后應注意以下三點:
第一,被征地農民要注意,自該份公告發布起,擬征地范圍內就不得再進行搶建、搶種、房屋改建擴建等禁止行為了,因以上法律禁止行為新增的地上附著物等在正式征地時將得不到相應補償,被征收人因此投入的時間金錢等承受的虧損將由被征收人自己承擔。簡而言之,在看到擬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收人就不能通過搶種搶建等行為試圖提高征地拆遷補償了;
第二,被征地農民要注意公告發布的主體和內容。如我們上文所說,該份擬征地公告的發布主體是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如果公告是由村委會等以自己名義發出的,被征收人就要提起警惕,確認土地征收行為是由誰主導的,是否屬于違法征地。公告中是否明確列明擬征收土地的相關情況、被征收人的權利義務和可選擇的救濟途徑,也影響著被征收人權利的充分行使;
第三,被征地農民要注意公告發布的時間。擬征地公告屬于征地報批前置程序,它的發布應當是在依法進行征地報批前進行的,否則就有可能存在征地程序違法問題。擬征地公告發布時征地尚未審批,土地征收工作也并未正式開始,是對擬被征地范圍內的農民朋友的一次事前告知,此時如果有農民朋友自家土地房屋權屬問題存在爭議的,應當及早解決。被征地農民對擬征地公告中提及的征地范圍、用途、擬征地補償標準等有異議的也可以行使自己的意見權和聽證權利。
第二次公告:土地征收公告
本次征地公告是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市、縣級人民政府在被征地范圍內進行發布的,此時征地審批手續和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已經獲批完成,發布公告的權責主體應予批復文件下達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公告。
此時征地工作已經正式展開,公告中對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批準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面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及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等都應進行具體說明。
見到該份公告后,被征地農民要注意公告規定的登記期限,持相應的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申明并確認自己有接受補償安置的權利。
如果有農民朋友發現土地征收公告內容中與征地批復批準征收土地的范圍、用途、面積、補償標準等內容不符的,可以通過訴訟途徑提出異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簡而言之,當被征收發現自己看到的土地征收公告內容有缺漏或錯誤,或根本沒有看到征收土地公告的,征地程序很明顯存在違法問題,被征地農民可以拒絕簽字交地。如果征收方有強征強拆行為的,被征收人也可以委托專業征地拆遷律師介入通過法律途徑及早開始維權。
第三次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如果說之前的兩份公告都是在為征收補償安置程序打基礎,那么這份公告內容對被征收人接受補償安置的權利的影響無疑更加具體和深遠。
三、土地被強拆賠償款多長時間下來
對土地進行征收拆遷時,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適用本辦法。第三條,征用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第四條,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用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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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湯玲
內容審核:羅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