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政府征地有什么要求,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征地主體的唯一性。征地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土地所有權向國家土地所有權的轉化是在國家與集體所有者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2)征地行為的行政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是通過具體行政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征地主體的唯一性。征地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土地所有權向國家土地所有權的轉化是在國家與集體所有者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
(2)征地行為的行政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是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實現土地所有權的轉換,雙方地位不是平等的,被征用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府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阻撓。
(3)征地條件的補償性。國家建設征均集體土地,簍對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經濟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應當包括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用其他土地的,應當給予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一、政府征地需要什么手續
政府征地需要公告、聽證、以及一些列的審批手續,否則即為非法征收。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則要看審批的主體是否有審批權限。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銜接的兩大塊,即征地的批準程序和征地的實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準程序
1、建設項目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準。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后擬訂征收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準。
(二)征地的實施程序
1、發布征地公告
(1)發布機關:市縣政府。
(2)發布范圍: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
(4)發布后果:公告發布后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2、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列入補償范圍。
3、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征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征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準。
4、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準機關:市、縣政府(并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征地主體的唯一性。征地主體只能是國家,集體土地所有權向國家土地所有權的轉化是在國家與集體所有者之間發生的法律關系。
(2)征地行為的行政性。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是通過具體行政行為實現土地所有權的轉換,雙方地位不是平等的,被征用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府當服從國家需要,不得阻撓。
(3)征地條件的補償性。國家建設征均集體土地,簍對集體經濟組織給予經濟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應當包括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征用其他土地的,應當給予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扶貧搬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規定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第
(四)項、第
(五)項規定的建設活動,還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第
(五)項規定的成片開發并應當符合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四十六條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征地補償費包括3項: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是按照該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若干倍計算,《土地管理法》規定最高30倍。但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規定已經突破了30倍。
拆遷:《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政府強制征地怎么辦啊
如果農民朋友的合法權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情況,或者撥打國土部的法律熱線12336。農民對征地存有異議,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聽證,政府不能強行征地。對于群眾有意見的、有疑義的、要申請聽證的,事先溝通資源管理部門,就應該組織聽證。對于農民起訴的合理要求,必須妥善給予解決。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實施征地。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推進征地補償新標準實施,確保補償費用落實到位。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是完善征地補償機制、實現同地同價的重要舉措,也是提高征地補償標準、維護農民權益的必然要求,各類建設征收農村集體土地都必須嚴格執行。對于新上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要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公布實施的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核算征地補償費用,足額列入概算。建設用地位于同一年產值或區片綜合地價區域的,征地補償水平應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補償同地同價。
政府違規征地怎么辦征收土地本身是否合法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政府違規征地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依法主張行政賠償。在依法主張行政賠償的案件中,如果因為政府的原因導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法舉證的,作出“強行征收土地”行政行為的政府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如何有效應對政府違法違規征地拆遷
1、思想上牢記:遇到違法暴力拆遷時,盡量不要與違法拆遷的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或者其雇用的社會閑散人員發生正面沖突。發現有暴力拆遷或者偷拆時一定要先報案,要求公安機關來給予幫助,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材料備用。
2、忍無可忍、還得再忍。有的地方拆遷人員采用到拆遷現場搞小摩擦,制造事端的手段誘使被拆遷人激怒,搞出點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等案件后,通知警察抓人。輕點治安拘留,重的刑拘,逼迫當事人就范。
3、無需再忍。律師主張、建議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當違法拆遷行為及傷害被拆遷人的行為正在進行時,可以正當防衛。
政府征地農民不同意可以強制征用嗎
農民不同意征收土地政府不能強制征收,土地征收的關鍵不在于農民是否簽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農民不簽字也是沒有用的,因為征地是國家行為,是市縣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的。
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不滿怎么辦?
被征地農民對征地補償不滿的解決方法有:
1.一般情況下,如果對征地補償不滿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協調。
2.如果協調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進行裁決。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至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并賠償損失。
4.對土地征收補償不滿,現階段農民可運用土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機制,解決土地補償標準爭議。
該內容由 梅曉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法律對政府征地有什么要求嗎
●法律對政府征地有什么要求和規定
●政府征地有哪些違法行為
●政府征地的法定程序
●政府征地是否合法
●政府征地的合法手續有哪些
●政府部門征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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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地違法 如何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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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張曙光教授
來源:臨律-法律對政府征地有什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