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賠償款到手后,能否繼續維權?,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征地賠償款到手后,繼續維權的可能性較小。因為一旦雙方簽署了賠償協議并領取了賠償款,就意味著已經達成了協議,而且雙方之間已經不存在未決糾紛。如果維權者仍想要追究賠償問題,需要提供新的證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征地賠償款到手后,繼續維權的可能性較小。因為一旦雙方簽署了賠償協議并領取了賠償款,就意味著已經達成了協議,而且雙方之間已經不存在未決糾紛。如果維權者仍想要追究賠償問題,需要提供新的證據證明賠償協議存在缺陷或者存在其他問題,否則難以繼續維權。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義,是國家的重要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被征收人與征收單位協商一致后,應當簽訂補償協議,并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補償款。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征地拆遷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當事人在簽訂補償協議后,不得再以同一原因、同一請求繼續起訴。
總之,征地賠償款到手后,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協議存在缺陷或者其他問題,就難以繼續維權。因此,在簽署協議前,征地賠償人應該認真審查協議條款,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申請裁決的范圍申請裁決可以對年產值補償標準、倍數補償標準、附著物補償標準三項申請裁決,只要對其中一項有爭議的則構成補償標準爭議糾紛。
二、申請裁決程序第一步:向市、縣人民政府遞交協調申請:申請中應該說明認為補償太低的事實依據。第二步: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遞交裁決申請:協調不成或自申請協調之日起60日內不予協調的,向批準征收該土地的政府(國務院或省級政府)申請裁決。第三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裁決機關作出的裁決不服,應該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經過復議后再提起行政訴訟,應當在15日之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國務院裁決除外。
三、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是征地相對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體的說包括:村委會、村民小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賃人。
四、協調和裁決的主管機關征地補償標準爭議裁決是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職責,涉及政府辦公廳、法制機構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三個單位,具體協調、裁決的辦事機構有的省是國土資源部門,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機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
被拖欠征地補償款,那么可以先向市、縣級人民政府或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要求履行補償安置職責。如果行政機關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決政府履行征收補償協議,支付征地補償款。
一、高鐵征地補償的標準有哪些?
高鐵征地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
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實措施,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要求,規定如果農民土地被征用后再沒有土地可以耕種,那么應當將土地補償費中的部分支付給失地農民。
2、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此款的支付要根據被征地農民的選擇來確定,如果被征地農民選擇貨幣安置,那么此款應全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如果被征地農民選擇調地安置,即村集體經濟組織從本村機動地中劃出土地給被征地農民耕種,那么此款應當由全村村民共同分配。
3、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地上附著物補償則主要指被征地農民所有的房屋、林木、固化的生產設施、水井以及其他附著于地表的各種附屬設施,其補償款一般按照評估價格來計算,直接支付給所有權人。至于評估,應由征地機關指定中立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來進行,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4、青苗補償費
青苗補償費指被征收土地上一季作物的產值,該款直接支付給具體的承包人。
二、農民不同意征地如何處理
公告期間,被征地農民有權發表不同意見,并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被征地農民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如果批準征地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申請復議一次,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請國務院作出最終裁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起訴派出所不作為的條件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的起訴條件1、不積極履行接報警、解救危難群眾和查處治安案件等的職責行為2、不履行或不積極頒發許可證和執照3、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行政復議的職責。因此,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應當首先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要求其履行法定職責的申請,并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的證據,并在起訴時及時向法院提交。充分行使好法律賦予的神圣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征地的賠償款
●征地補償款官司贏了下一步怎么辦
●征地補償款多久到賬
●征地補償錢給誰
●征地補償款多久分給村民?
●征地補償誰出錢
●征地補償款多久打到賬戶
●征地補償款官司贏了下一步怎么辦
●國家征地賠償款要多久到賬
●征地補償款誰出
●拆遷簽字了和補償款到位了房子也被拆了不滿意怎么辦?已簽字的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怎么辦: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征收村民委員會土地補償標準,土地補償款到村委會規定: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補償款如何確認收入?征地拆遷時如何確認拆遷款到賬沒有: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款到賬后為何不能取?拆遷款一般簽字后多長時間到賬: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用作貸款抵押的土地如果閑置超過兩年?土地抵押貸款到期已還檔案是否可以銷毀:今日在線房屋拆遷、征收法律咨詢
●拆遷款到手之后,一般怎么花,拆遷款怎么給:今日在線拆遷法、征收法律咨詢
內容審核:郭建煒律師
來源:頭條-征地賠償款到手后,能否繼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