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什么條件,違章建筑住人了可以拆除嗎?,一、違章建筑住人了可以拆除嗎違建已住人的履行審批程序后能強拆。違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
違建已住人的履行審批程序后能強拆。違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
第十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以下條件:
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
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筑。
三、強制拆遷的法定流程是什么樣的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違章建筑住人了可以拆除嗎上文中已給予了明確的回答,只要是屬于違章的建筑,而且也獲得當地政府的批準,那么就可以依法的進行拆除,但在拆前也需要與被拆遷方進行協商,避免之后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希望通過上文中的法律知識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需要了解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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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黃旭暉律師
來源:頭條-違章建筑住人了可以拆除嗎?,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筑應符合什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