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婦女外嫁難獲征地補償 維權遇阻,8月20日上午,已經維權七八年的浙江金華市武義縣北缸窯村“農嫁女”項桂芬等四人正在等待一次她們認為能帶來希望的開庭,未想到在距開庭還有五個小時的上午9點半,她接到法官電話,稱人民陪
8月20日上午,已經維權七八年的浙江金華市武義縣北缸窯村“農嫁女”項桂芬等四人正在等待一次她們認為能帶來希望的開庭,未想到在距開庭還有五個小時的上午9點半,她接到法官電話,稱人民陪審員、某地黨支部書記韓仲元“有事”,取消開庭。
“法官說,要開庭的時候自然會告訴我。他拒絕給我開案件延遲的書面通知。”項桂芬表示。“我們依法向各級部門申訴,走法律程序,但是卻一次又一次被踢皮球。”項桂芬說。20日一早,來自浙江省各地的十余名“農嫁女”們也早早地來到法院,關注這一案件,對突如其來的結果感到沮喪。
農村的出嫁、離婚、喪偶等婦女,被稱為“農嫁女”。由于農村“男娶女嫁”、“從夫居住”等傳統習俗影響,“農嫁女”的土地權利常常得不到保障。近年來,土地權利受損的“農嫁女”維權成為一個社會現象。項桂芬今年45歲,31歲外嫁,但戶口一直沒有遷出。2002年左右,村里土地被征,項桂芬沒有分到征地補償。維權至2005年,市委組織部干部下訪,幫助她解決了問題。不過,2006年,她所在的村民小組換了小組長,她的分配資格又被取消,項桂芬再度走上維權之路。
事實上,她們這次發起的是“曲線”起訴。試過多種途徑未果后,項桂芬選擇了一種曲折的方式,向北缸窯村所屬的壺山街道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北缸窯村集體經濟收益。壺山街道辦事處稱“你們申請獲取的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屬于村務公開范圍”,作出了不予公開的回復。但是項桂芬認為,村民委員會的決議屬于壺山街道的指導范圍內,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她向武義縣人民法院對壺山街道提起了行政訴訟。
“我覺得如果我不知道這幾年我們村的集體經濟收益是多少,我就無法得知屬于我自身的相關利益是多少。如果我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這些信息是必須公開的。”項桂芬稱。
據財新記者了解,村集體經濟收益確不屬于政府信息范疇,并且,不屬于財政撥付資金,政府對此并無監管責任。不過,這正暴露出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尷尬——法律上沒有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做出界定,往往通過鄉規民約約定或村干部說了算;所有者主體缺位,沒有成型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架構缺失,集體資產數量不清,管理不透明。而由于村一級屬于自治范疇,政府缺少直接干預的權力和途徑,或以村民自治為理由,回避責任。
對于“農嫁女”問題,國務院辦公廳2001年就曾發文明確,為了方便生產生活,婦女嫁入方所在村要優先解決其土地承包問題。在沒有解決之前,出嫁婦女娘家所在村不得強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不過,十多年來,“農嫁女”問題仍然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她們常常面臨維權無門、起訴無門的尷尬。
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并且,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但這在現實中卻難以落實。2007年,項桂芬就曾向武義縣人民法院起訴村委會,但不被受理。2012年,在接到項桂芬等人《請求履行法定職責申請書》后,壺山街道曾向北缸窯村發函要求整改。但最終此事也不了了之。
據悉,中央及有關部門正在探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界定辦法。開放司法救濟也被認為極為重要。溫州市中級法院即明確,“保護‘農嫁女’合法權益,當她們戶口在本村且在承包時擁有土地的,在征地補償安置中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請求享有其他集體經濟收益同等分配權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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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王四新律師
來源:中國法院網-農村婦女外嫁難獲征地補償 維權遇阻,農村婦女外嫁難獲征地補償 維權遇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