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拆遷怎么補償,土地使用類型為出讓是什么意思, 一、土地使用類型為出讓是什么意思土地出讓相關事宜解析1 關于土地出讓的基本內涵:在此,土地出讓乃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將其管轄的土地使用權在特定年限內將出讓給選定的土地使用者,而這
土地出讓相關事宜解析
1.關于土地出讓的基本內涵:
在此,土地出讓乃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將其管轄的土地使用權在特定年限內將出讓給選定的土地使用者,而這一過程中,土地使用者則需向國家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所謂土地劃撥,亦即土地使用權的無償劃撥或者土地使用的免費撥用。
2.性質特征:
需明確,土地出讓之土地乃是國家作為土地使用者的角色,將土地使用權在特定年限之內出讓給選定的土地使用者,此過程中,土地使用者需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獲取路徑:
值得強調的是,土地出讓涉及到的商品房建設用地原則上應采用公開招標、競賣以及掛牌等市場化有償手段獲得,同時對通過劃撥方式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嚴加限制。
對于已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轉讓時,務必經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嚴格審查和批準,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等相關法律手續,并且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4.法定權益和責任義務:
在出讓的土地使用權人方面,他們享有包括對土地內資產的買賣、出租以及抵押在內的法定規范內的處置權。
5.有效期限:
對于被賦予出讓權利的土地,其有效期限一般分為四十年、五十年及七十年不等。
具體的有效期長短會因房產類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在上述土地之上,通常建有商品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是社會的基石,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土地使用類型為出讓是什么意思”,法律不僅是一種規定,更是一種教育和引導。我們應該從法律中學習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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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審核:劉佳律師
來源:頭條-土地使用類型為出讓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權拆遷怎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