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2022)冀06行初292號 被告: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某區人民政府 委托人: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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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先生在和河北省保定市合法擁有國有土地上房屋,由于當地的棚戶區改造項目被納入征收范圍內。幾年前,區政府作出了《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決定》,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趙先生一直等待協商補償但未曾有相關人員與之協商,隨后當地區政府做出了案涉《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并于當日將趙先生的房屋予以強制拆除。趙先生認為自己權益受到損害,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想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接受委托后,圣運律師聽取了案件詳情并制訂詳細的辦案計劃,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迅速啟動了辦案程序。在準備好相應的材料之后,整理好充分的證據后,圣運律師協助趙先生提起了維權程序。在復議申請過程中,圣運律師認為案涉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顯然不合法,因此向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但隨后,市政府做出了《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案涉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針對這樣的結果,圣運律師協助趙先生提起了訴訟程序。
在訴訟過程中,區政府辯稱征收行為合理合法,已經按照法定程序發布公告,并選擇相應的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出具了合理的補償數額。圣運律師認為,首先區政府確實具有作出案涉《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的法定職責,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對于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本案中,趙先生一致未收到案涉的《房地產估價報告》,區政府也未提交送達的相關證據,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顯然存在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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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過審理,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法院判決如下:
判決撤銷被告保定市某區人民政府作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責令撤銷保定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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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本案中涉及到的評估環節,圣運律師表示,在征收過程中,被征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評估過程是否合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房屋評估程序進行嚴格的規定。大體程序分為以下幾步:選定評估機構→房屋征收部門委托評估機構→房屋征收部門調查明確評估對象→向評估機構提供征收范圍內房屋情況→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請復核評估。首先,評估人員要對房屋情況進行實際調查、勘驗。實踐中,有些評估機構為了節省時間、成本,往往只根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資料確定房屋面積。但是,有些房屋的登記面積與實際面積并不相符,未經登記的面積,并不一定沒有補償,不進行實地調查、勘驗,作出的評估結論是存疑的。其次,評估報告必須客觀載明評估的情況,還必須有兩名以上的評估師親筆簽字,并加蓋評估機構公章。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拆遷戶可以提出質疑。
2、評估報告是否在有效期內:對于征收中房地產評估報告的有效期,對此法律并無明確規定,有效期依據情況各地不一,但是在評估報告中必須有該內容。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布的《房地產抵押估價指導意見 》,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從估價報告出具之日起計,不得超過一年;房地產估價師預計估價對象的市場價格將有較大變化的,應當縮短估價報告應用有效期。也就是說,市、縣級人民政府一般宜在一年內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或者作出補償決定,以保障被征收人獲得公平補償。
3、在評估過程中的復核權:評估程序對被征收人的影響非常大,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異議,被征收人應當及時申請復核、鑒定。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圣運律師提醒大家,在辦理拆遷案件中,房屋評估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這里面涉及很多法律問題,尤其是程序上的問題,與拆遷戶自身權益緊密相關。建議拆遷戶朋友們遇到不懂的及時咨詢專業律師,尋求有效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