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劉先生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被申請人:昆明市官渡區自然資源局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云南省昆明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申請人:昆明市官渡區自然資源局
案情回顧
劉先生是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區人,在官渡區某村擁有合法的房屋。因為合法房屋涉及到征收,劉先生擔心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因此來到了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啟動了系列性的相關程序。首先,圣運律師協助劉先生于2020年1月以郵寄的方式向昆明市官渡區自然資源局申請公開地上附著物簽字確認表。但在法定期限內,劉先生既未收到昆明市官渡區自然資源局作出的信息公開答復,也未收到延期答復的通知。一直等到2020年3月劉先生才收到答復,稱其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依法不屬于昆明市官渡區自然資源局公開。
圣運律師認為,劉先生申請公開的是地上附著物簽字確認表,而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內容,昆明市官渡區自然資源局所作的答復并未圍繞劉先生申請公開的內容。不僅如此,其答復依據的《征收土地公告辦法》已經被廢止,同時其答復期限也超過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規定的法定期限。
復議結果
復議機關認可了圣運律師的意見,作出決定撤銷了昆明市官渡區自然資源局作出的《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責令其在20個工作日內重新進行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