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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吳女士
委托律師: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王有銀主任及其團隊主辦律師
被告:街道辦、縣綜合執法局
案情回顧
吳女士是河南省某村村民,2016年6月,河南省政府作出《批復》,同意將吳女士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未利用土地征收。同年,縣政府開始實施土地征收工作。吳女士在征地區域有房屋一處,但經過多次協商,吳女士未能與街道辦就拆遷事宜達成一致。
2018年,街道辦向縣綜合執法局舉報吳女士的房屋系違法建筑,要求依法予以查處。縣綜合執法局對吳女士的房屋進行調查,發現其確系無任何審批手續的違法建筑,但考慮到吳女士房屋建設年份較早,有特定的歷史原因,決定不予行政處罰。
隨后,街道辦向縣政府提出報告,申請縣政府依法對吳女士的房屋實施拆除。同年,縣政府主管負責人作出批復,街道辦和縣綜合執法局聯合執法,對吳女士的房屋進行了拆除。
看到房屋被拆,吳女士決定通過法律途徑爭取合法權益,來到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尋求法律幫助。王有銀主任聽取了案件情況,迅速制訂辦案計劃,并指派團隊專業律師具體執行。圣運律師認為,街道辦和縣綜合執法局未作出催告、沒有合法手續執行決定便直接實施了拆除,違反了法定程序,應確認該拆除行為違法。
判決結果
法院采納了圣運律師的意見,確認街道辦、縣綜合執法局對吳女士房屋實施的拆除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