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拆遷中,為了加快推進項目進度,征收方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對拒簽協議的拆遷戶采取拆除措施,這個案例市民房屋被征收后還未簽約搬走,
在征收拆遷中,為了加快推進項目進度,征收方往往會以各種理由對拒簽協議的拆遷戶采取拆除措施,這個案例市民房屋被征收后還未簽約搬走,院子就被加上了鐵皮圍擋……今天,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說說市民是如何爭取合法權益的。
趙先生在河南某市有一套134.94㎡的房屋。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趙先生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內。但趙先生發現拆遷補償標準遠低于其他城區,補償不合理,一直拒絕簽訂補償協議。
隨后,征收方將趙先生房屋所在的院子用藍鐵皮圍擋起來,院內其他被征收戶陸續簽協議搬走,2019年11月4日,趙先生的房屋也被拆除了。
在律師的幫助下,趙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提交了房產證、征收文件、視頻照片錄音等證據,請求法院確認征收方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違法。
不料征收方竟辯稱未拆除涉案房屋,趙先生房屋所在院子有大量傾倒的垃圾,按照環保的要求,征收方對周邊進行了圍擋攔截,當時仍有十幾戶群眾在內居住,圍擋周圍留有進出門,后群眾陸續簽訂協議搬走,2019年10月底趙先生的房屋還在,后來不知道什么時候房屋滅失了。
法院認為,雖然趙先生未提供直接證據證明拆除主體,征收方否認其實施了拆除行為,但趙先生提供的證據能證明征收方對涉案棚戶區改造項目進行組織部署,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圍內,并且征收方在庭審中亦認可其在涉案房屋周邊設置了圍擋攔截,涉案房屋拆除后的土地用于安置拆遷戶,因此,應當認定征收方實施了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
同時,征收方在未解決補償問題、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況下,就對涉案房屋進行拆除,明顯無法律依據。最后,法院判決確認征收方拆除涉案房屋的行為違法。
對于該案,王有銀律師認為,行政機關的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亦應履行相應的程序,因公共建設需要征收房屋的須依法進行,而不能在未履行程序的情況下,采取拆除的方式。征收方對拆遷戶采取圍擋措施逼遷亦違反了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