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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一般都是政府征用性質的,所以是必然有賠償的,只不過賠償都是按國家規定賠償的,按程序走就是了
車輛違法行為就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法律法規。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一)扣留車輛;(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三)拖移機動車;(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五)收繳物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第二十三條 采取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二)、(四)、(五)項行政強制措施,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三)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注明,即為送達。現場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實施,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第二十四條 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種類和依據、接受處理的具體地點和期限、決定機關名稱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七)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八)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第二十六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車輛后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車輛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的,不得扣留車輛所載貨物。對車輛所載貨物應當通知當事人自行處理,當事人無法自行處理或者不自行處理的,應當登記并妥善保管,對容易腐爛、損毀、滅失或者其他不具備保管條件的物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在拍照或者錄像后變賣或者拍賣,變賣、拍賣所得按照有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七條 對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乘員、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消除違法狀態:(一)違法行為人可以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自行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二)違法行為人無法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對超載的乘車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聯系轉運;對超載的貨物,應當在指定的場地卸載,并由違法行為人與指定場地的保管方簽訂卸載貨物的保管合同。消除違法狀態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違法狀態消除后,應當立即退還被扣留的機動車。第二十八條 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十五日。核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扣留車輛的,扣留車輛時間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一)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駕駛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五)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第三十條 交通警察應當在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后二十四小時內,將被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處罰決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扣留一日折抵暫扣期限一日。只對違法行為人作出罰款處罰的,繳納罰款完畢后,應當立即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五)項情形的,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至考試合格之日。第三十一條 違反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將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拖移機動車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固定違法事實和證據。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拖移機動車查詢電話,并通過設置拖移機動車專用標志牌明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告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通過電話查詢接受處理的地點、期限和被拖移機動車的停放地點。第三十三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一)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的;(二)涉嫌飲酒、醉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三)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后駕駛車輛的;(四)拒絕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測試的。對酒后行為失控或者拒絕配合檢驗的,可以使用約束帶或者警繩等約束性警械。第三十四條 檢驗車輛駕駛人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由交通警察將當事人帶到醫療機構進行抽血或者提取尿樣;(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抽取的血液或者提取的尿樣及時送交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檢驗,并將檢驗結果書面告知當事人。檢驗車輛駕駛人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的,應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第三十五條 對非法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或者自行車、三輪車加裝動力裝置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強制拆除,予以收繳,并依法予以處罰。交通警察現場收繳非法裝置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收繳的物品交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收繳的物品,除作為證據保存外,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依法予以銷毀。第三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予以收繳,強制報廢。第三十七條 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應當予以收繳,依法處罰后予以銷毀。對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應當予以收繳,依法處罰后轉至機動車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第三十八條 對在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樹木、其他植物或者設置廣告牌、管線等,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妨礙安全視距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向違法行為人送達排除妨礙通知書,告知履行期限和不履行的后果。違法行為人在規定期限內拒不履行的,依法予以處罰并強制排除妨礙。第三十九條 強制排除妨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可以當場實施。無法當場實施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委托或者組織沒有利害關系的單位予以強制排除妨礙;(二)執行強制排除妨礙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派員到場監督。第五章 行政處罰第一節 行政處罰的決定第四十條 交通警察對于當場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依據,向違法行為人提出口頭警告,糾正違法行為后放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確定適用口頭警告的具體范圍和實施辦法。第四十一條 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對違法行為人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現場交通警察應當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并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對違法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處罰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實施。第四十二條 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三)制作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四)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五)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交通警察應當在二日內將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第四十三條 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第四十四條 制發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三)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并通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接受處理;(四)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由違法行為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注明;(五)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上注明,即為送達。交通警察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報所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第四十五條 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接受處理的具體地點和時限、通知機關名稱等內容。第四十六條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應當由兩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實施:(一)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并制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問、簽名或者蓋章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詢問筆錄上注明;(二)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筆錄形式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權利;(三)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復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注明;(四)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被處罰人簽名,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印章;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六)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被處罰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即為送達;被處罰人不在場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送達。第四十七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被處罰人的基本情況、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違法事實和證據、處罰的依據、處罰的內容、履行方式、期限、處罰機關名稱及被處罰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內容。第四十八條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一人只有一種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并處兩個以上處罰種類且涉及兩個處罰主體的,應當分別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第四十九條 對違法行為事實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處以罰款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之日起三日內作出處罰決定;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自違法行為人接受處理或者聽證程序結束之日起七日內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肇事構成犯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判決后及時作出處罰決定。第五十條 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處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適用一般程序。第二節 行政處罰的執行第五十一條 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交通警察當場收繳的,交通警察應當在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上注明,由被處罰人簽名確認。被處罰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處罰決定書上注明。交通警察依法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準許,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行為人決定行政拘留并處罰款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違法行為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繳罰款。
合法強制拆遷的程序主要有:一、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二、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三、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四、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五、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六、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所有戶外led顯示屏的設立,都要經過工商部門的審批。未經審批的戶外led顯示屏,會下發整改通知書,需要強行拆除的顯示屏。那么,要安裝一面戶外led顯示屏,主要要找的是以下幾個部門:工商、執法、城管、城建規劃。各地標準大體雷同,具體因地而異,前四個部門是必須要出具證明,正規來講,公安部門也需要報備。戶外全彩led顯示屏審批流程:第一,首先到《規劃局》辦理申請安裝。即:該led屏的設置方案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同意該電子顯示屏的設置方案。需要提供資料:要有廣告設置地的場租協議,廣告位方位圖,安全證明,和用電證明,結構制作圖紙,設置前的照片和設置后的效果圖。第二,申請成功后再到《建設局》的城市管理部門再進行申請辦理。即:安裝led屏對這個城市有無影響等等…的相關損害。如果led屏安裝面積比較大的,還要通過《交通局》審批才可以安裝。第三,以上兩樣都通過申請成功后再到《執法局》辦理。需提供的資料:該電子屏設置地點四置圖和相關平面圖以及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第四,最后到《工商局》辦理“戶外廣告牌”需提交的資料:營業執照;負責人身份證;廣告牌圖案復印件;有廣告經營權的廣告單位的執照復印件;規劃局、執法局、建設局、交通局、所通過的申請證明。以上反應的是一個個體要投資一塊戶外廣告屏,需經過哪些部門審批,各相關部門主要是審批該項目的哪方面內容,我們個人要投資一塊屏針對各相關審批部門,需具體報備什么書面材料,以便對方參考、審核、并通過。申請辦理廣告顯示屏審批,應當交驗下列證明文件:1、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局發放)2、廣告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工商局發放)3、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些裝這個屏對當地的城市亮化,提高當地的商業價值,較傳統戶外廣告牌易于行政單位管理,環保,國家已出臺法律大力扶持電子屏替代傳統戶外廣告牌等。方面的分析報告,往對當地城市有益的方面擬寫報告,一方面審核通過。4、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即以上規劃局,公安局等的審核文件)5、廣告發布場地使用協議書原件;比如:要在商場外墻立塊屏,需要跟對方簽個場地租用協議,傳統的戶外廣告牌要立在哪棟樓頂上或該建筑物墻面上,都得與對方簽訂立場地租用協議(分年限),然后憑該協議辦理相關手續。6、設置地點依法律、法規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申請戶外廣告登記應具備的基本條件:1、依法取得與申請事項相符的經營資格。2、擁有相應戶外廣告媒體的所有權。3、廣告發布地點、形式在國家法律許可的范圍內,符合當地人民政府和廣告管理部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的要求。4、戶外廣告媒體一般不得發布各類非廣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登記程序和有關要求:1、戶外廣告登記申請,應當在廣告發布三十日前,向發布地工商所提出申請,待證明文件齊備后予以受理登記,并按規定繳納登記規費。2、經審查批準的戶外廣告必須按登記的地點、形式、規格、時間等內容發布,不得擅自更改,登記審批號要隨廣告內容同時發布。3、戶外廣告登記后,三個月內未予發布,應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一、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房產過戶所需資料:(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明;(3)房地產權利證書;(4)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的,應提交公證的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和付清地價款證明;(10)屬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13)收購或合并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房產過戶手續: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2、申請材料準備好后,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二、不過戶是不是房子就不是你的了不是。房屋所有權,又叫房屋產權,是房屋所有人獨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對其所有的房屋進行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1、房產過戶需要買賣雙方攜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買賣合同到房管局;2、過戶費用按照房產價值計算繳納,包括契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具體可以咨詢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
房屋拆遷評估是指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后,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拆遷估價由具有房地產價格評估資格的估價機構承擔,估價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房屋拆遷的評估時間、評估單交付時間由被拆遷人與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協商確定。房屋拆遷評估的流程有:1、被征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2、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托合同;3、估價師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4、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征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征收人公示;5、公示期滿后,評估機構向征收部門提供整體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雙方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擴展資料:建住房〔2003〕234號《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相關內容:評估房屋要求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同一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房屋,原則上由一家估價機構評估。需要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估價機構評估的,估價機構之間應當就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等進行協調并執行共同的標準。第七條 拆遷估價機構確定后,一般由拆遷人委托。委托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托合同。第八條 受托估價機構不得轉讓、變相轉讓受托的估價業務。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是拆遷當事人的,應當回避。第九條 拆遷當事人有義務向估價機構如實提供拆遷估價所必需的資料,協助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第十條 受托估價機構和估價人員需要查閱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屬檔案和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允許查閱。第十一條 拆遷估價目的統一表述為“為確定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而評估其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價值要求拆遷估價時點一般為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之日。拆遷規模大、分期分段實施的,以當期(段)房屋拆遷實施之日為估價時點。拆遷估價的價值標準為公開市場價值,不考慮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第十二條 委托拆遷估價的,拆遷當事人應當明確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一般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的記載為準;各地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認定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或者面積協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協商結果進行評估。對被拆遷房屋的性質不能協商一致的,應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確認。對被拆遷房屋的面積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產測繪管理辦法》設立的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沒有設立房屋面積鑒定機構的,可以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房產測繪單位測算。公示期對拆遷中涉及的被拆遷房屋的性質和面積認定的具體問題,由市、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辦法予以解決。第十三條 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應當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區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結構的各類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第十四條 拆遷估價應當參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交易價格和市、縣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定期公布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合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狀況進行。第十五條 拆遷估價人員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做好實地查勘記錄,拍攝反映被拆遷房屋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影像資料。評估勘查記錄實地查勘記錄由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拆遷人、被拆遷人簽字認可。因被拆遷人的原因不能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拍攝影像資料或者被拆遷人不同意在實地查勘記錄上簽字的,應當由除拆遷人和估價機構以外的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見證,并在估價報告中作出相應說明。第十六條 拆遷估價一般應當采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采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價方法,并在估價報告中充分說明原因。第十七條 拆遷評估價格應當以人民幣為計價的貨幣單位,精確到元。第十八條 估價機構應當將分戶的初步估價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7日,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有關意見。估價報告公示期滿后,估價機構應當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圍內被拆遷房屋的整體估價報告和分戶估價報告。委托人應當向被拆遷人轉交分戶估價報告。第十九條 拆遷人或被拆遷人對估價報告有疑問的,可以向估價機構咨詢。估價機構應當向其解釋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和估價結果產生的過程。第二十條 拆遷當事人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原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估價,也可以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第二十一條 拆遷當事人向原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的,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復。估價結果改變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出具書面通知。拆遷當事人另行委托估價機構評估的,受托估價機構應當在10日內出具估價報告。第二十二條 拆遷當事人對原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或者另行委托估價的結果與原估價結果有差異且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復核結果或者另行委托估價機構出具的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可以向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第二十三條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的估價報告的估價依據、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出具書面鑒定意見。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參考資料:搜狗百科-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搜狗百科-拆遷評估
不知你是哪里的,各地可能政策不一,在湖南長沙,農村農民建房,如果不是城郊城市規劃控制區(他們建房歸規劃\城管等多部門審批),沒有在風景名勝區控制區(他們建房有管委會等多部門審批),那就只需要到國土部門辦手續. 具體步驟:先打建房報告到村民委員會申請建房,村委會同意,建房所在組戶主簽字表示對你用地無權屬爭議\無糾紛(相鄰權原因:即你建房不影響他人交通\采光等生產生活),國土部門上門察看,建房用地符合政策,交納相關費用,即表示同意建房,并放樣,這樣你就可以建房了,當然,如果在公路兩旁,就還要到公路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了. 如果在建和已建房屋沒有用地審批手續,就是違章建筑,根據國土法的規定,只能拆除,當然如果是在建看補辦手續是否能成(要看你們那里的國土部門是否認真執法),具體程序是:國土部門下達停工通知,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強拆通知,聽證,國土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拆.
不接受那還簽收,
需要據實征收。按報稅價減去成本價(即原購房發 票及契稅發 票價)后的差額的30%至60%的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稅。稅率分30%、40%、50%、60%四級,差額越大,稅率越高。如報稅價低于稅局的評估價,按評估價減去成本價的差額計算,稅率與上同。
可以拒絕這種違法拆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征收部門應當發布征收公告,且補償方案在征求被征收人意見并按照意見修改后,方可在征收片區內公告,并依照此方案執行。如果連征收的補償標準都沒有公告,則征收的程序是違法的。當然了,沒有合法的標準,自然對于每一家補償多少,也沒有一個合理的預計和評估。所以更不會毆公平合理的補償協議存在。在這種情況下,被征收人可以以征收部門征收違法為由拒絕簽字、搬遷。但是也有地方不顧民意違法強拆,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應當及早保存證據,保護好房屋,及時根據具體情況尋求專業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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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臨律-強拆通知書可以簽字嗎,下強拆通知書多久會拆
投稿:皮皓安
內容審核:李娜娜律師